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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出台《意见》 强化综合监督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6-11-07 07:51:41

    日前,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出台《关于建立健全综合监督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旨在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理顺工作关系,增强监督实效。

    《意见》围绕廉政教育、风险防控、纪律审查、调查研究、请示报告、相关会议等七个方面提出26条规范,在驻在部门推行,为深入推进综合监督提供遵循。

    在廉政教育方面,《意见》明确,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警示教育,突出问题导向、警钟长鸣,以案说纪、以案明纪;廉政谈话体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集体谈话与个别约谈相结合,履职中廉政谈话,每年不少于2次;短信提醒突出重要节点的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节前短信提醒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厉行节约;常识考试坚持以考促学、以学促行,以应知应会的党纪党规常识为主,纪检组印发试题,驻在部门机关纪委组织考核。

    在风险防控方面,《意见》要求,综合监督单位围绕有关内容制定细化清单。风险排查会议每年不少于2次,紧扣重点人、重点事、重要岗位查找廉政风险点,列出“风险点清单”;防控举措制定“措施清单”,做到无盲区、无遗漏、无缺项;明确责任到人,形成严密的廉政风险防控网络,制定“责任清单”;提醒谈话驻在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每年约谈廉政风险点的主要负责人或有关人员2至3次。

    在纪律审查方面,《意见》要求,驻在部门收到的举报信件,2个工作日内报送纪检组,并建立台账、详实登记、严格管理;线索处置由纪检组统筹安排,分类处置,驻在部门机关纪委核实的,办结后3个工作日内报送结果,纪检组抽查复核,违规违纪的予以问责;立案调查,纪检组根据需要协调驻在部门机关纪委人员,交叉协同办案。

    在调查研究方面,《意见》强调,调查研究要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纪检组领导带队,主要了解全面从严治党情况;重点内容要突出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部署要求,主体责任落实、“十个一工作法”推进等;主要方式是引入巡视工作机制,采取听、谈、查、看、核等措施,紧紧围绕重点进行;要及时汇总分析调研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剖析问题症结,并向驻在部门党组主要领导反馈,驻在部门的整改措施要在10个工作日内报纪检组。

    在请示报告方面,《意见》要求,征求廉政意见会前不少于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提出;重大事项尤其是研究“三重一大”等内容,会前不少于2个工作日向纪检组函告相关事宜,纪检组视情派人列席;履责情况按照规定,每年1月10日、7月10日前,驻在部门分别向纪检组抄报党组及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书面报告;相关数据报送,驻在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具体时限。

    在召开相关会议方面,《意见》规定,例行会议视情每半年召开1次,驻在部门机关纪委书记参加,纪检组负责人主持,主要传达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有关精神要求,听取情况汇报,研究安排工作;工作约谈,纪检组负责人可约谈驻在部门机关纪委书记,必要时约谈其他党员干部;总结部署会,每年初召开1次,纪检组组织,驻在部门相关领导及人员参加。

    为确保监督实效,《意见》要求,驻在部门要明确1个处室负责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日常工作,确定1名班子成员分管,指定1名联络员,配齐配强机关纪委力量;驻在部门提供一间谈话室,配备必要办公设施,每月5日前,驻在部门将上月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工作报纪检组;驻在部门要向纪检组提供全体人员花名册,动态管理,实时更新。(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