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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情当止于法纪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发布时间:2016-11-01 09:35:45

    在没有进行招投标的情况下,直接把项目给多次“合作”的“老朋友”;违反生活纪律与下属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在经济上给对方补偿,授意对方虚开发票到单位报账……如果不是东窗事发,湖南省永州市回龙圩管理区管委会原副主任李雪辉还觉得自己“讲诚信、讲原则,敢作敢为”。

    古语有云,“心莫贪,贪心必起祸”。“廉”与“腐”,一样的“广”字外表,但因为对待公道众益、私欲私利用“心”不同,结果是廉洁与腐败的霄壤差别。像李雪辉这样的干部,大多是随着权力的提升,思想慢慢蜕变,从接受吃请到收受红包礼金,再到疯狂的权钱交易,最后一发不可收拾。利令智昏必成贪,说的正是这个道理。

    廉不廉,贪不贪,是一种考验,更是一种选择。习近平总书记曾为领导干部算过“三笔账”,一是“利益账”,二是“法纪账”,三是“良心账”。“三笔账”的核心,就是要守住底线、清白做人,只顾眼前小利,结果必然得不偿失。“一个人能否廉洁自律,最大的诱惑是自己,最难战胜的敌人也是自己。”此中深意,值得领导干部深思。

    有些领导干部,忘记了自己是党的干部、人民的公仆,热衷于笼络身边人,网罗亲朋故友、商人掮客,打造利益共同体。殊不知,他们那些所谓的官商交往“原则”,不过是官商交易、权色交易的幌子;那些所谓的官商交易“诚信”,不过是权力变现、政治寻租的噱头;那些所谓的“敢作敢为”,不过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的把戏。到头来,机关算尽误人误己。

    “势利之交,难以经远。”“以势交者,势倾则绝;以利交者,利穷则散。”在处理人际关系和人情问题上,领导干部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人际关系,讲党性、讲原则,坚持按党纪国法、政策制度办事,不搞“关系学”那一套。需明确,人情应当止于法纪。合乎情理、止于法纪的人情可以讲,但是,当个人感情同党性原则、私人关系同人民利益相抵触时,必须毫不犹豫站稳党性立场。试看一部部“官场现形记”,无论是寻求山头圈子的“安全感”、贪恋“集体作案”的“超能力”,还是醉心官商合谋的“抱团取暖”,最终不都是玩火自焚吗?

    “君子之交淡如水,为政之道清似茶。”传统文化提倡和而不同、群而不党的君子之交,党内向来主张清正廉洁、同心同德的同志关系,政商关系也应以亲、清为基本要素。只有将朋友圈纯洁化、人际关系简单化,涵养清清白白的为政心理,树立在党言党、在党为党的自觉意识,党员才是合格党员,干部才是合格干部。(文亦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