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法规| 审查调查| 通报曝光 | 巡视巡察| 信息公开| 廉政教育| 媒体聚焦| 学习园地
所在位置:首页>新闻播报>头条新闻

省纪委驻统战部纪检组打出“组合拳”
力促监督单位主体责任落实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6-10-31 07:54:10

    “省委统战部积极履行主体责任,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研究,坚持政务公开党务公开……”日前,在省委统战部五楼会议室里,省委统战部主管纪检工作的副部长栗慧英的发言,引起了大家的共鸣。其他单位负责同志也纷纷亮出自家“独门绝活”,使会议掀起了一个小小的高潮。这是发生在省委统战系统综合监督单位第二次联席会议上的一幕。

    省纪委驻统战部纪检组自进驻以来,牢记职责使命,紧紧围绕贯彻落实省纪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抓住督促综合监督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通过打出一套“组合拳”,采取几项硬举措,让部门党组在充分认识自身职责任务的同时,和纪检组共同发力,推动主体责任落地生根。第一拳,直击工作机制这个关键“要害”。由于种种原因,统战系统单位纪检工作力量比较薄弱。为了理顺工作体系,纪检组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省纪委办公厅等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直部门机关纪委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在机关纪委处室设置、职能定位、人员编制等方面给予倾斜,将得力、能干的人员配备到专、兼职纪检工作岗位上来,保证机关纪委办案有经费、出差有车辆、办公有场所、履职有保障。第二拳,瞄准制度管理这个重要“部位”。针对统战系统个别单位制度不健全、随意性强、执行不力、不能适应从严治党需要等问题,纪检组通过建立《关于建立河北省纪委驻省委统战部纪检组与综合监督单位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规定,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建立相应的配套制度,并以正式文件形式下发执行;制定廉政风险点防控举措,健全完善廉政信箱、信访举报、财务管理、办公秩序等内部管理制度,让制度管人、管事、管项目、管资金,并真正发挥效力。第三拳,定点打向“三重一大”事项“痛处”。“三重一大”制度,是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有力武器。纪检组经过调查发现,统战系统一些部门存在着“三重一大”事项认定模糊、廉政风险点查找流于形式等问题,他们要求各综合监督单位根据部门实际情况科学界定“三重一大”范围,集体研究以正式文件出台,在一定范围公示,报纪检组备案;在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要及通知纪检组参加。第四拳,让廉政教育在统战系统“全面开花”。纪检组利用各种场合,大力宣传廉政教育的重要性,通过在网站开设“党风廉政”专栏,编发工作简报,让大家熟悉纪检知识,了解党纪政策,培树廉政意识;要求各单位通过主题报告、参观展览、知识竞赛、微信网站等多种形式,把廉政教育“活”起来、“动”起来,引导党员干部学思践悟、修身修心,增强遵守党纪党规的自觉性、主动性。第五拳,在强化重点领域监督上求突破。党外领导干部政治安排是统战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亦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为确保换届工作能有一个风清气正的环境,纪检组按照省纪委领导指示要求,通过选取一、两个市作为工作试点,在配合好省委统战部做好市级党派主委、工商联主席换届考察的同时,就重点领域重点工作如何开展有效监督,进行积极探索和尝试。第六拳,在提高纪律审查能力上下功夫。纪检组高度重视纪律审查工作,一方面采取不同形式进行纪检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组内同志纪律审查能力,另一方面充分利用省纪委交办的案件线索资源,积极开展案件的初核、审查工作。另外,还要求各单位机关党委(机关纪委)限期上报以前留存案件线索,逐一甄别、梳理、排查;还采取暗访、建举报箱等多种形式,积极寻找新的、有价值的案件线索。在这些工作举措的基础上,还通过经常性召开联席会、座谈会等形式,组织各部门进行工作情况学习交流,让大家同台竞技、相互借鉴、创新思路。

    经过大家的齐心协力共同努力,在短短八个月时间里,统战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主体责任基本压实。如省委统战部率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省工商联、省社院相继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省中华职教社、省台联、省台办、省黄埔同学会“三重一大”会议及时邀请纪检组参加;工作体系业已贯通。省委统战部、省社会主义学院等单位成立了机关纪委,其他单位也以党组文件形式,确定了纪检工作联络人,纪检组和监督单位机关纪委之间的工作机制基本形成。规章制度初步确立。省黄埔同学会修订完善了22项管理制度,省工商联就落实纪检组《工作机制》制定了实施细则,省社会主义学院实行了重大事项四个“必报”等。党建活动各具特色。各单位都结合各自实际,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党纪党规宣传和廉政教育活动。如省委统战部通过开展党纪党规知识竞赛,寓教于乐、寓教于活动之中,令大家耳目一新。省侨联举办了全省侨联系统党建工作研修班等。纪律审查工作实现突破。截至目前,各单位机关纪委和驻部纪检组共收到违纪线索38条,排查32条,协助省纪委谈话函询厅级干部2名,初核厅级干部1名,初核处级干部6名,立案调查处级干部1名,指导被监督单位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干部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