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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本兼治的必由之路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系列述评之六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发布时间:2016-10-27 09:25:30

    因在处置仙桃市重大群体性事件中领导不力、工作失职,造成恶劣影响,湖北省委决定,免去仙桃市委书记冯云乔(副厅级)职务,终止其提拔任用程序,另行安排工作。同时,对仙桃市长周文霞和市委秘书长郑章均作诫勉谈话处理。

    今年8月2日,湖北省纪委一纸问责通报,引起了舆论广泛关注。此次问责的依据,正是《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六条所规定的有关情形。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有法度。

    正如《问责条例》的施行为各级党组织进行责任追究提供了有力抓手,党的十八大以来,一系列党内法规制度的制定实施,有力推动了党内法规体系建设,为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有力支撑。

    制度笼子越扎越紧,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纪律保证

    2013年7月,西柏坡。

    “这里是立规矩的地方。”习近平总书记在联系点河北省调研指导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时指出,“党的规矩、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有力推动了党的作风和纪律建设。”

    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

    建设好、管理好一个拥有8800多万名党员、440多万个党组织的执政党,不可能离开党内法规制度。正如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就是不断扎紧党纪党规的制度笼子。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着眼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统筹谋划和部署,一系列重要党内法规制度相继制定出台。据统计,近四年来,中央出台或修订的党内法规达50余部,已超过现行150多部中央党内法规的1/3。

    2012年12月11日,《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正式印发。

    这不仅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定的第一部重要党内法规,更孕育催生出日后家喻户晓、影响深远的名词——“八项规定”。

    2013年11月,我们党历史上第一次编制的《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正式发布,这是加强党的制度建设顶层设计的一项战略工程。

    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召开前夕,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对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今年7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使党的问责工作有了第一部基础性法规,释放出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此外,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成为开展巡视工作的基本依据;修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力推动解决“唯票、唯分、唯GDP、唯年龄”取人问题;《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剑指干部能上不能下的老大难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已然成为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党建热词。

    “政党作为一个组织,要想运行得当、有战斗力,制度保障是最基本的。”中央党校教授辛鸣表示,严明纪律和规矩,扎紧制度的篱笆,就是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实的纪律保证。

    立足实践、直面问题,实现党内法规的与时俱进

    “圈子文化不绝,政治生态遭破坏”“内部管理存在‘灯下黑’”“推进简政放权改革趋利避义”……本月中旬,中央巡视组陆续公布了对36个地方和单位的巡视反馈情况,十八届中央第十轮巡视反馈全部揭晓。

    从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根本任务,到紧扣“六大纪律”,深化“四个着力”;从开展常规巡视,到探索机动灵活的专项巡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巡视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巡视“利剑”作用充分发挥。

    在取得丰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2015年8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颁布实施。

    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

    党的十八大以来,从突出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到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从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到着力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一系列管党治党组合拳,直面“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为党内法规制度创新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基础。

    与此同时,在新的环境和条件下,现行一些党内法规制度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需要,必须加以修订和完善,将管党治党的新实践及时转化为制度成果。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是在这样的情形下应运而生。

    将廉政准则修改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化繁为简、突出重点、针对时弊,既覆盖全体党员,又突出“关键少数”,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

    修订后的《纪律处分条例》着重解决纪法不分、政治纪律规定不具体等突出问题,实现纪法分开,把政治纪律具体化,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作风、纪律等方面新要求转化为党内法规……

    “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度建设的一个总体规律是实践探索在前,总结提炼在后,实现党内法规的与时俱进。”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过勇表示,随着一系列党内法规制度的修订、完善和出台,制度建设将更具有现实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加务实管用,为全面从严治党注入强大动力。

    踏石留印、抓铁有痕,使制度成为硬约束而不是“橡皮筋”

    黑龙江省原副省级干部付晓光恐怕没有想到,因为一次“习以为常”的公款吃喝,自己不仅被免去职务,由副省级降为正局级,还受到了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

    同样始料未及的,还有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九龙湖村党总支原书记项伟。因组织公款旅游、违规收受礼品等问题,项伟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职务有高低,执纪无差别。

    “规定就是规定,不加‘试行’两字,就是要表明一个坚决的态度,表明这个规定是刚性的。”时至今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八项规定时的一番话,仍让人印象深刻。

    八项规定,之所以被干部群众赞誉为“铁八条”,就是在于执行的刚性和狠抓的韧劲。

    制度千条万条,不抓落实就是白条。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不断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同时,党中央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不留“暗门”、不开“天窗”,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使制度成为硬约束而不是“橡皮筋”。

    各级党组织一方面通过举办专题研讨班、培训班,将法规制度列入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干部教育课程等方式,促进党内法规入脑入心;一方面用好党纪党规的戒尺,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推动党内法规制度落地生根。

    “如果制定一百条好的制度却不执行,还不如将一条好的制度执行到位。”北京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宋伟表示,“治”是制度治党的题眼和关键,只有将“治”贯穿党建工作全过程,党的制度建设才能真正融入全面从严治党的伟业。

    审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两个文件,是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的重要内容之一。可以预见的是,两个文件的颁布实施,必将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细落实,在全党激荡起强大的正能量。(记者 何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