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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党组出台《意见》支持省纪委驻机关纪检组发挥“探头”作用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6-10-08 08:10:29

近日,省政协党组出台《中共政协河北省委员会党组关于支持省纪委派驻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省政协党组作为省级党组,高度重视派驻监督,大力支持和配合省纪委驻省政协机关纪检组工作,协助解决派驻监督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实际举措。《意见》的出台,将为派驻纪检组充分发挥“探头”作用,有效开展执纪监督提供有力保障。

省委《关于加强省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印发后,省政协党组高度重视,结合贯彻落实《河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党组书记、政协主席付志方主持召开省政协党组会议,对支持省纪委派驻监督工作进行专题研究,明确由一名副主席负责联系省纪委派驻机构,对驻省政协机关纪检组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予以指导和帮助,对面临困难进行积极协调,着力增强政协机关各单位主动接受监督、支持配合纪检组工作的理念和意识。

驻省政协机关纪检组负责监督省政协机关,监督对象构成复杂,针对这种特殊实际情况,《意见》对派驻纪检组的重点监督对象进一步确定为省政协办公厅、研究室、各专委会机关领导班子及省管干部和处级干部。通过对监督对象的进一步明确,确保监督对象不留死角、不存空白。为全力支持监督执纪,细化工作权限,《意见》明确,省纪委驻省政协机关纪检组组长可列席省政协党组会议、省政协主席会议或主席办公会议,纪检组可向省政协党组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和工作措施。《意见》规定,省政协办公厅、研究室、各专委会机关召开的研究本部门有关党风廉政建设、“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应当邀请纪检组负责人列席,纪检组视情决定是否列席。《意见》同时进一步细化明确支持配合纪检组查阅文件和财务账资料、约谈有关干部、开展调查核实等履行纪律检查职能的工作,对省政协机关各部门收到的信访举报材料报送办理方式提出具体要求,通过细化工作权限,全面强化派驻纪检组监督执纪工作有力开展。

《意见》进一步向省政协机关各单位阐明,纪检组是由省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的,向省纪委负责并请示报告工作。《意见》进一步强调派驻纪检组与省政协办公厅、研究室、各专委会等机关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纪检组履行对省政协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有权督促省政协机关厅、室、委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省政协机关厅、室、委要对照《河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有关要求,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大力支持配合省纪委派驻监督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组监督,并进一步强调机关各厅、室、委要于每年1月10日和7月10日前,要向省纪委驻省政协机关纪检组书面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遇有重要问题及时请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