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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两个责任”的具体行动

——四论“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6-09-29 08:00:00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让“两个责任”落地生根,一个行动胜过一打纲领,“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就是有力的诠释。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是各级党组织的职责所在。王岐山同志强调如果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抓不好,纪委监督和巡视监督做得再好也难有建树。但从巡视和日常监督情况来看,落实“两个责任”存在着逐级递减的态势,甚至有的党员领导干部连主体责任的内容都不清楚。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面对一个个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如果还是躲躲闪闪、遮遮掩掩,不认真履行自身责任,良好政治生态、法治氛围和社会环境如何营造?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从何谈起?

落实“两个责任”,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通过深入分析巡视发现的问题,敏锐指出当前全省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真正加以解决,彰显了省委履行主体责任的决心;狠抓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压实责任、强化督导、推动落实,体现了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担当;各级党委、纪委和各有关部门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不仅如此,专项行动扭住“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把问责作为第一项任务,聚焦有关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不够有力,问党委(党组)主体之责;围绕监督执纪问责,问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不力之责;把这次专项行动作为执行纪律处分条例的重要抓手,问违规违纪人员直接之责,三管齐下、较真碰硬,抓住了要害、击中了命门。专项行动已成为落实“两个责任”的有力载体、推动力量、具体行动。

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专项行动之所以效率高、效果好,关键是不仅将问责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而且将问责作为一个重要手段,紧扣条例规定的五种情形,抓住典型,严肃问责。以问责促负责,层层传导压力,真正体现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职必追究。许多违规违纪人员被问责,对中央印发不久的《问责条例》做出了有力诠释,契合了《问责条例》的精神实质,在贯彻落实《问责条例》过程中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实践证明,问责就是一把利器,运用得充分和恰当,就能切实发挥作用。当前,反腐败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全面从严治党正处于以治标为主走向标本兼治的重要历史节点。在这一重要的历史时刻,我们要清醒认识强化“两个责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树立“四个意识”,保持坚强定力,把好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时刻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责任是为党工作。宣了誓、入了党,就必须坚守这份信仰,坚守工作职责。敢抓敢管,严抓严管,决不能当“老好人”,决不能做“太平官”。坚决落实问责条例,不负责,就要被问责。对典型问题公开曝光,问责一个、警醒一片,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把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落到实处。

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不是一句口号,更不是一句空话,而是响当当的承诺、沉甸甸的担当。只要全省各级党组织、各级纪委都担负起应负的责任,努力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就一定能从容应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不断开创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本网评论员刘正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