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积极推进市、县巡察监督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已完成85个市直单位、666个县(区)直单位,180个乡镇的巡察,覆盖率达85%,今年年底,实现届内市直单位、县(区)直单位和乡镇三个层面巡察全覆盖。
建立机构,配强力量,建设一支常态化队伍
积极推动,市、县(区)委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会高度重视巡察工作,建好“指挥部”。市直专门新增35个行政编制,成立市委“一办六组”(市巡察办和巡察组)常设巡察机构。在县(区)采取“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模式,依托纪工委、监察分局设立12个巡察办和65个巡察组,巡察人员234人。从组织人事、财税、审计、国资、农牧等系统遴选了一批作风正派、专业特长明显的领导干部和专业人员,建立市、县(区)两级巡察人才库共694人。
确定重点,有的放矢巡察,构建监督全覆盖工作格局
围绕全覆盖目标列明巡察清单。在巡察对象上,把市县(区)党委,市县(区)直部门、乡镇(街道)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及农村(社区)“两委”干部作为重点,并对廉政风险较高、巡察后群众反映问题依然较多单位“杀回马枪”。突出主业分层明确巡察重点。在巡察定位上,县处级单位层面,侧重对执行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落实“两个责任”、选人用人等方面问题的监督;在乡科级及以下单位层面,侧重对破坏发展环境、“四风”问题、损害群众利益等方面问题的监督。深化主责规范巡察程序。建立健全了巡察规程、部门配合等12项制度,重点强化“三个联动”即: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联动,巡察一批、移交一批;与财政、审计部门联动,提请介入专业判断资金使用的合法性;与司法机关联动,在司法建议、商请督办等方面形成合力。
创新方式,破解难题,发挥“异体监督”作用
针对基层“关系网”“说情风”问题,实行异地交叉和上调巡察。开展县(区)间交叉巡察,安排县(区)到市直部门上调巡察。近两年,全市共安排交叉、上调巡察4批次,发现问题线索102个,立案46件。针对县(区)巡察权威不够问题,开展“一竿子插到底”的下沉巡察。选取信访举报较多等乡镇,把市委巡察下沉到乡镇;选择县(区)直部门管理的下属企事业单位、农村(社区)基层党组织,把县区巡察监督触角下沉到最底层。2015年,对24个乡镇开展了下沉巡察,共发现问题线索114件,立案审查52件。针对重点问题线索延伸方向,升级监督“千里眼”开展延伸巡察。采取“一托N”方式,把监督触角向下、向外、向纵深延伸。巡察市直部门发现的问题,同时向县(区)对口部门或下属企事业单位延伸;巡察县(区)直部门或乡镇发现的问题,同时向基层所站和村组延伸。
用好成果运用,强化整改,做好“下半篇”文章
巡察整改与主体责任对接,推动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地。围绕紧盯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书记第一责任人,采取反馈意见由党委(党组)书记签收;整改任务按时限对账销号;及时回访;对普遍性问题及时通报提醒其他单位自查自改等举措。2014年以来,提出整改建议3510条,整改到位3317条,完善规章制度145项。巡察监督与纪律审查对接,有效整治群众身边“四风”和“蝇贪”问题。对发现的违纪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快查快办。2014年以来,巡察发现问题线索640个,立案188件,占全市总立案数的8.78%,党政纪处分198人,占全市总处分人数的6.96%,移送司法机关2人。巡察监督与抓早抓小对接,发挥遏制腐败问题增量作用。建立巡察谈话制度,对苗头性问题,随时随地进行谈话;对轻微违纪问题,督促其在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剖析;对反映问题线索笼统的进行函询谈话。近两年,全市共有3728名党员干部因巡察发现问题被约谈,231人被谈话函询,156人被诫勉谈话,162人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对照检查剖析,有效发挥了巡察监督“咬耳撤袖”作用。(承德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