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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州:七制度促“第一种形态”实化细化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6-09-21 08:05:00

深州市出台《关于把握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见》从强化纪律教育、加强谈话函询、完善述责述廉和质询评议制度等七项制度方面,推动“第一种形态”的实化、细化,促使党员干部远离纪律底线。

开展常态化教育并将此作为唤醒党员干部党章党规意识的重要手段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到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政府常务会议学习内容党校课程深州监狱警示教育基地、深州廉政教育基地“桃源廉乡”廉政文化基地,分期分批组织不同层级、不同领域的党员干部和新提拔或重用干部进行警示教育建立“两个责任”提示卡制度,将全年工作任务以月为单位进行细化分解,列明了党员领导干部应负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以及经常性的党内政治生活,做到了早提示、早督促按照“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原则,构建具有针对性、经常性、规范化的“大约谈”工作格局,积极推进分类谈话教育常态化

将谈话函询作为落实“第一种形态”的重要手段对问题线索反映笼统、难以查证核实的反映轻微违纪问题的、情节简单的可以采用谈话函询的方式。同时,要强化谈话函询结果的运用,对应当整改的问题,及时跟进督促整改对拒不改正甚至屡谈屡犯的,严肃处理全市各级党组织每年至少要组织召开2次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召开前,各级党组织必须对照《党章》《准则》《条例》,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情况日常工作的履职尽责情况巡视巡察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自身和分管部门、单位、人员存在的突出问题,拉出问题清单,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乡局领导班子及成员分别向市委和纪委书面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每年年底,各级党组织要逐级组织召开由管辖范围内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干部群众代表、服务对象等参加的述责述廉专题会议,并接受与会人员现场提问、质询、测评,评议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衡水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