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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建立三项制度 细化实化第一种形态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6-09-17 08:37:00

近日,承德市委书记周仲明和市纪委书记路洪昌对201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结果排名靠后的1个3个市直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面对面约谈,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该市抓早抓小,制定三项制度,分别对谈话、函询和初核了结问题线索后续处置进行了规范和明确,探索解决谁来谈、谈什么、怎么谈、谈后怎么办等问题,初步构建了谈话制度配套体系。

出台《监督执纪谈话办法(试行)》,提出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谈话函询、诫勉谈话4种类别,针对22种具体情形因人因事灵活采取谈话方式建立分级分层谈话机制,规定了谈话主体的责任和任务;实行“一套谈话方案、一份谈话提纲、一份问题清单、一份谈话记录、一份签字背书承诺”的谈话制度要求被谈话人不得借故推诿、回避事实、追查反映问题人员、打击报复、拒不纠正等,要求谈话人不得搞形式、走过场、敷衍塞责或不履行谈话主体责任,对涉嫌违纪的严肃查处。

为解决函询工作程序不严格、不注重效果等问题,制定《进一步加强函询工作规范化的通知》,对审批备案、组织实施等流程,函询呈批表、通知书等材料,答复期限、形式、需提供材料等进行规范:函询前做好充分准备函询中严格规定动作函询后强化结果运用。

为解决初核了解滞留在纪检部门、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制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初核了结线索后续处理工作的通知》对经初核存在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予追究党政纪责任的,规定了8种处理方式包括提醒谈话、书面检查、诫勉谈话、职务调整、岗位调整处理、在民主生活会批评帮助、通报批评等。对反映问题不实初核了结的,规定了6种处理方式,包括向本人说明情况;在一定范围澄清;对显著成绩且作风正派的,及时向其所在单位反映;反映方式不当或信息不明,对反映人提醒谈话;了解情况不全面错告的,对反映人批评教育;对歪曲事实蓄意诬告的,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承德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