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对农村党员干部的监督,严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深州市积极探索开展重点农村巡察工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力促农村和谐稳定发展。截至目前,已对6个乡镇的6个村开展了试点巡察。
根据有关文件要求,通过召开座谈会、调研走访等形式征求各界意见建议,制定了《中共深州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重点农村开展巡察的实施办法(试行)》,做好巡察工作的顶层设计。巡察在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建立了由纪工委牵头指导,乡镇纪委具体实施的工作体制,各巡察组以各乡镇纪委为主体,组长为市纪委纪工委书记,副组长为乡镇纪委书记,成员由乡镇纪委、组织、农经等部门人员组成。巡察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根据每次巡察任务确定并授权。为排除巡察干扰,避免人情案、关系案的发生,巡察划分了6个“战区”,在全市统一领导下整合资源,统一调度,实施各乡镇异地交叉巡察,巡察对象确定为村“两委”班子及班子成员。市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信访局、财政局、市纪委信访案管室等有关职能部门和市纪委委室提供的相关资料,结合乡镇的有关意见,提出拟巡察的重点农村名单,提交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该市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重点检查最近三年来的情况,通过巡察一个村找准普遍突出问题,倒逼乡镇党委、纪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这次巡察采取了召开座谈会民主测评,开展财务审计检查、走访调查、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调查核实信访线索等形式。除此之外,为提高效率、强化巡察效果,该市还将巡察与“清仓”行动和损害群众利益“小官贪腐”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探索实行“查巡一体”“即察即办”方式,突出纪律审查与巡察工作的无缝对接。(衡水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