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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从源头上治理财政专项资金腐败问题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6-09-08 07:58:00

为严防惠农领域腐败问题,昌黎县纪委制定了《财政专项资金监督办法(试行)》,通过强化监督,压实相关单位在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和监管中的主体责任,确保财政专项资金腐败问题从源头上得到有效遏制。

该县重点对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资金使用、发放、监管情况,实施节点性再监督。重点对项目实施单位、资金发放单位落实资金使用管理责任、主管部门落实资金管理监管责任以及财政部门落实资金运行监管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查项目实施单位、资金发放单位资金使用中的截留挪用问题,严查主管部门资金管理监管中的挤占、挪用、套取、截留、贪污问题,严查财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中发现问题报告处置不及时问题。

由资金发放、项目实施单位的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按季度向纪委报送本部门对资金拨付、使用、运行等关键环节的日常监管情况;对于资金发放和项目实施单位在资金发放、使用中存在的重大违纪问题,由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及时向县纪委报告备案;对于资金发放和项目实施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报告备案中涉及金额较大、负面反映较多、问题屡禁不止的事项,由县纪委组织抽查核实或者安排专项巡察;对于在执纪执法、监督检查以及省市部门监督检查中发现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线索,由项目实施、资金发放主管部门和财政监管部门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该县采取接受举报、听取汇报、实地查看、重点抽查、征求意见、专项巡察等方式,认真核查并及时处置问题线索。对在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确实存在违纪违规违法问题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秦皇岛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