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省财政厅纪检组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八届六次全会和全国财政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聚集监督主责主业,突出抓常抓细抓长,推动机关作风转变。
认真落实省委“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要求,对省财政厅牵头的滞留截留套取挪用财政专项资金和乱收费、乱摊派专项清理以及涉农资金专项清理进行督导。积极协调职能处室,在新华网、《河北日报》、《河北经济日报》、长城网等媒体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驻厅纪检组先后6次到9个设区市、12个县(市、区)财政局及部分乡镇财政所,督导“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工作,督促核查滞留截留财政专项资金问题举报线索。
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先后对我省政府债券发行、全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服务招标、亚行贷款小城镇项目后续咨询服务招标、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项目评审、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县竞争立项评审进行监督,先后对财政业务工作失责的11个单位、3名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坚持抓早抓小,发送廉政短信,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和外网举报平台,重大节日印发通知重申有关规定,组织明察暗访,狠刹不正之风。纪检组会同厅办公室、机关党委(纪委)、人教处先后10次组织“守纪律、强作风”“为官不为” 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等专项检查,发现问题早纠正、早处置。同时,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廉洁理财和权力运行前沿,只要涉及财政部门、财政干部、财政资金且举报内容清晰具体的,都认真调查核实,严格责任追究。上半年,收到并处置信访举报及案件线索13件,其中立案5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人。
研究制定《河北省财政厅厅属事业单位内部巡视工作办法》,建立联合巡视监督工作机制,今年上半年巡视3个单位,已累计巡视20个单位。通过巡视监督,着力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强化警示震慑,促进各单位履行“一岗双责”。印发《河北省财政厅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评价实施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评价标准》,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全厅标准化绩效考核内容,实行财政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双千分制,年度量化考评,实现要求同严、考核同步,以考评促主体责任落实。先后对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1个单位、3名个人给予扣分,取消评先评优资格。(驻省财政厅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