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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将抓早抓小融入干部监督管理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6-08-24 08:16:00

近日,秦皇岛市纪委出台了《关于把抓早抓小融入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从严明纪律要求、加强教育引导、完善管理制度、抓好监督制约、严格纪律审查、强化责任落实六个方面抓早抓小,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

严明纪律,明确“五严禁” “七不准”。即:严守政治纪律,严禁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严守工作纪律,严禁越权批办、催办或插手干预有关单位的案件;严守办案纪律,严禁以案谋私、办人情案、瞒案不办、压案不查和违纪违法办案;严守保密纪律,严禁跑风漏气、泄露秘密;严守廉洁纪律,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向基层和联系部门(单位)索要或借用交通工具、办公设备等;不准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要求任何单位或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费用;不准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和特殊照顾;不准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拉票贿选,搞非组织活动;不准接受超标准、超规格公务接待;不准居高临下、盛气凌人、口大气粗。

严格工作目标考核,建立工作量化、任务分解、责任到人的日常综合考评体系,并将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结合起来,对考评不合格者,出示黄牌警告,限期整改;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内外”监督,建立工作日常沟通制度,由机关各内设机构和派驻机构定期向干部监督机构提供纪检监察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思想动态等情况;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纪律作风的日常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问卷测评等方式对纪检监察干部履行职责、纪律作风、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巡察;结合纪检监察干部年度考核工作,每年抽出一定比例的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对其履职尽责、廉洁自律、工作能力、工作作风等方面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对评议问题集中、反映较差的纪检监察干部,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时对其谈心提醒,开展批评教育,督促整改。

各级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对所管理的干部负有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凡纪检监察干部违规违纪的,要处理更严、追责更重,同时要视情追究分管领导直至主要领导的责任。(秦皇岛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