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骅市积极探索实施县级“阳光巡察”的有效途径,截止今年上半年共对21个乡镇和市直重点部门进行了阳光巡察,发现较有价值的问题线索15个,对问题线索中涉及的2名副科级以上干部立案调查。
重点关注“两类干部”和九大领域,将“在重要岗位任职的党政领导干部、即将提拔重用的后备干部”作为重点监督对象。同时,将土地开发整理、城市建设、交通项目建设、城市供水、涉农专项资金使用、医保新农合、车管、公路治超、村官腐败等九大领域作为重点监督内容,定向施策,精准发力。
各巡察组由市纪委常委带队,进驻被巡察单位后,第一时间召开动员大会,讲清巡察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程序步骤,主要采取座谈了解、调阅工作资料、审查财务账目、受理信访举报等形式,力求全面深入掌握情况。同时,开通举报电话,公开电子邮箱,用好反四风“一键通”,运用“互联网+”思维,畅通问题线索来源渠道,做到捕捉信息全覆盖、无遗漏。
落实“四个清单制”。即,巡察组将发现的问题逐条细化,列出问题清单向被巡查单位反馈,并提出整改要求。被巡察单位要针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制定整改清单,逐项明确整改措施、整改目标、整改责任人及完成时限。巡察组定期跟踪整改进展情况,建立回访清单,坚决杜绝敷衍应付、久拖不决现象的发生。同时,对履责不到位,整改不落实,需要依纪处理的,列出问责清单,及时拿出处理意见,上报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对相关人员进行公开问责。
明确各巡察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要求全体巡察人员必须增强责任意识、保密意识、形象意识,切实做到“五不”。即:“不影响被巡察单位秩序,不插手被巡察单位业务,不参加被巡察单位宴请,不收受被巡察单位礼品,不请托被巡察单位办事”。巡察组成员违反“五不”纪律要求的,立案后先行免职并调离纪检监察岗位,按党纪党规从重、从严处理,切实树立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形象。(沧州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