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年县纪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救灾物资发放管理的通知》,通过村、乡、县三级管理,确保救灾物资的正确发放。
各村的救灾物资分配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优先照顾重灾民、贫困户、五保户、残疾人和优抚对象;救灾物资一律实行无偿发放,不得附加任何条件,严禁变相收费、私自变卖;不得平均发放,优亲厚友,不得截留、挪用或改变用途;救灾物资发放时要有村民代表或党员代表进行现场监督,并签字确认。每次发放情况都要建立台账,记录在案,并将发放明细在村务公开栏和村民小组予以公示。
各乡镇摸清受灾底数,对受灾情况逐村逐户登记造册;救灾款物实行专库储存、专人负责、专账管理,建立健全出入库登记、安全检查、储备物资情况报告以及保管、发放、回收等管理制度;对各村申报的救灾物资要经集体研究,实行“一村一议”,根据各村受灾程度,分轻重缓急,制定具体的发放方案,一次性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县纪委建立救灾资金、物资拨付跟踪通报制度,对资金、物资的下拨进度、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及时掌握每一笔救灾资金、物资的使用管理情况;对因管理不善等人为原因造成救灾物资重大损毁和丢失,督促所在单位及时追回或赔偿,并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上追一级;对群众举报和媒体曝光的救灾物资发放有关问题,第一时间上报,并在县纪委信访室备案;对发现的问题迅速核实,原则上三个工作日内办结;对挪用、侵占、贪污、哄抢救灾物资的相关责任人,从严给予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邯郸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