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7·19”抗洪救灾款物安全管理和高效使用,武安市纪委严把四关,最大限度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稳定。
挺纪在前,严把责任关。及时印发《关于严肃防汛抗洪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有关纪律的紧急通知》,明确各乡镇、村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责任和纪检、民政、审计等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强调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合理分配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级级加强监管,确保救灾款物安全、规范、及时发放到位,严防贪污、私分、挪作他用等问题的发生。
规范管理,严把入口关。明确上级下拨和市本级安排的救灾款物,严格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规定及时安排使用,捐赠款物按照《救灾捐赠管理办法》规定进行统计上报和规范使用。乡镇、村收到民间组织或个人捐赠的款物,要出具收据、登记造册,逐级上报民政部门备案,严禁私自隐瞒和随意处置有关防汛救灾款物。
公开透明,严把发放关。要求各乡镇、村认真全面地核查灾情,对粮食绝收户、倒房户、无家可归人口、缺粮人口、需救济人口等进行重点核查、登记造册,经集体研究、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方可发放。实行归档备查制度,各乡镇将有关救灾款物发放账册资料及时归档,报送民政部门备查,并按时公开救灾款物的来源、数量、种类和去向,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加强监督,严把廉洁关。成立专项督查组,对防汛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公开监督举报方式。对虚报冒领、弄虚作假、挤占挪用、贪污私分、优亲厚友、发放拖拉、铺张浪费等违纪行为,以及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损害群众的行为,一律从快、从重、从严惩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并严肃追究有关乡镇、部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邯郸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