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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圆谈】责任书岂能 沦为一纸空文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发布时间:2016-07-27 10:25:00

据报道,在陕西省咸阳市部分地方,签订责任书竟形同虚设。有的虽然逐级签订责任书,可内容几乎一样,空泛不说,执行也空转;有的责任书签完就搁柜子里,事前指导、事中管理都跟不上,责任书成了“白条”。类似的情况,不仅是对工作的不负责任,也极大伤害了群众的感情。

目标是前行的动力。签订责任书,目的就是让压力层层传导,让目标步步实现。有压力才会有动力,把军令状立下,把承诺许下,才能让领导干部时刻绷紧责任这根弦,勇于向顽症痼疾开刀,不达目的不罢休。

以签责任书的方式,解决群众最关心的事情,本没有什么不妥。问题在于,光说不练假把式。有的地方在签订责任书时大肆宣传,搞得轰轰烈烈,然而落实情况如何,却不闻不问,“管签不管干、管存不管办”,结果不了了之。就拿陕西一些地方的情况而言,彼此心照不宣、应付了事、虚晃一枪,责任书也签了,军令状也立了,看似信誓旦旦,实际不过是“例行公事”。于是,本是提振士气、一心为民的责任书,最终变了味、走了样、跑了调,停留在了“嘴上说说、纸上写写、墙上挂挂”。如此责任书,又有何责任可言?

响鼓也要重锤敲。王岐山同志在谈到问责条例时提出,“做不到的宁可不写,写上的就要管用”。这句话,不管是对各类红头文件,还是各级责任书而言,都同样适用。说到就要做到,说了却做不到,写了又有什么意义?不过是浪费精力和时间,没有让群众的期盼得以实现、百姓的福祉得以增加。这样的责任书,只是博人眼球的作秀而已。

不可否认,责任书沦为一纸空文,与形式主义之垢尚未被扫除干净,一些领导干部仍心存侥幸有关。但更重要的恐怕还在于制度执行的变形、走样。一方面,制度太宽泛,没有针对性,不落小落细落实自然会让滥竽充数、形式主义有可乘之机;另一方面,制度不执行、监督不到位、问责不严格,“把开会当作跟进,把发文当作督促”等不良风气会有生长的土壤也就不足为怪了。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只有让责任书的内容更加具体、科学,以公开透明的形式将责任书“晒出来”,同时擦亮问责利剑,才不会让许下的承诺被束之高阁,变成无人兑现的“白条”。说到底,唯有制度链条形成闭环,责任书被“压箱底”的现象才能彻底杜绝。(林亦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