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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给国企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划“红线”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6-06-12 08:00:00

为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全覆盖,日前,邯郸市参照中央、省、市有关规定,紧密结合实际,创新出台了《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对企业负责人在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讯等方面标准做出详细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在公务用车方面,新配备公务用车必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有关配备标准,企业参加车改的,按有关规定享受交通补贴,不得发放个人购置用车补贴。办公用房方面,房屋面积严格按照有关标准执行,严禁超标准新建办公用房,禁止豪华装饰办公用房,不得配置高档办公家具和电气设备,不得长期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培训费用方面,要求企业不得向所出资企业和关联企业转嫁培训费用,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专业课程进修、专业资格证书培训等费用,必须由个人承担。公务接待方面,开展商务和外事活动宴请和赠送纪念品等严格按标准执行,其他公务执行活动参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标准执行,不得违规安排执行对象到餐饮、娱乐、休闲、健身、保健等经营场所活动。国内差旅方面,住宿、乘坐交通工具、伙食补助等标准,参照《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标准执行;因公出国(境)要按照省、市有关规定,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并在本单位对出国(境)团组、人员等信息进行公示。通讯费用方面,要结合经营管理实际,采取年度限额范围内据实报销、年度预算范围内据实报销、发放通讯补贴等方式对通讯费用进行管理,但不得同时采用报销和发放补贴方式。

据悉,《办法》中所指的“企业负责人”不仅仅是指市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还包括企业的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企业负责人要将个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及执行情况等,作为民主生活会、年度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民主评议。企业主管部门要对年度预算及执行情况等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同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定期向职工公示,接受职工监督。对违反规定发生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给予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等处理。(邯郸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