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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小官巨贪” 夯实执政根基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发布时间:2016-06-03 17:52:00

广东省检察院6月1日通报,2015年以来,该省检察机关共办理科级以下官员涉嫌贪污贿赂100万元以上的案件达148201人,该类犯罪呈现单笔贪腐数额增大的新趋势。

“小官巨贪”,虽然职务不高,但贪欲不小。比如东莞市检方办理的黄某征贪污案,虽然黄某征只是一名小小办事员,但其利用初审企业申报“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材料的职务便利,短短两年竟骗取国家补助资金1200余万元。这充分表明,反腐不能只打“老虎”,也要拍“苍蝇”。尤其是那些经手收支单位大笔经费,或者直接负责项目管理、招投标、物资采购、工程款结算等工作的重点岗位,“含金量”很高但监督往往相对薄弱,必须加大监管力度。

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尤其是在基层,不收手不知止、心存侥幸者依然大有人在。据广东省检察院通报,基层腐败的犯罪手段从过去简单的以权谋私和监守自盗,转为运用专业知识、利用相关程序或制度漏洞作案,手段变化多样、欺上瞒下,隐蔽性逐步增强。迫于当前有腐必反的强大震慑力,许多“小官巨贪”不再选择单人作案,而是组建利益同盟,上下级之间形成利益均沾的贪腐链条,内外勾结、“一条龙”作案。可以说,全面从严治党任务依然艰巨,基层反腐必须保持高压态势。“新松恨不高千尺,恶竹应须斩万竿。”反腐倡廉,需要的就是这种除恶务尽、杜绝反弹的坚强态度。

总的说,当前党员干部队伍主流是好的,但是宗旨意识淡薄、作风涣散、纪律松弛等问题在少数党员干部身上仍然存在,影响党的形象和威信,损害党的执政基础。相对于远在天边的“老虎”,老百姓对扑面而来的“苍蝇”更有切肤之痛。“微腐败”也能成为“大祸害”,尤其是“小官巨贪”危害巨大,它损害的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的获得感,挥霍的是群众对党的信任。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延伸到基层,就是要着力解决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防止基层“蝇贪”侵蚀党的威信和执政基础。唯此,才能取信于民,夯实党的执政根基。(鲁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