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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内外监管 严防国资流失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发布时间:2016-05-19 08:40:00

越是国企改革的关键时期,越要警惕腐败问题发生。日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国企老总“偷梁换柱”、涉嫌贪污犯罪案件,便发生在企业改制的关键时期。据报道,广州市白云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陈柏钊在公司从国企向民企改制期间,私下将公司133套房产转卖出手,赚取售房款5962万余元。公司改制前小金库里的469万多元,也被其全部转入个人账户。

133套房产变现近6000万元,469万多元的公司小金库尽入私囊……陈柏钊贪腐数额之大,让人咋舌。这一案件也催人反省:在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监管与公司治理结构的国有企业改革中,“硕鼠”是如何肥私的?如不从严监管,任由“硕鼠”横行,又怎能放大国有资本功能、造福人民?越是在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时刻,越要加强监管。要强化国有企业内部监督、出资人监督和纪检、审计、巡视监督以及社会监督,堵住一切以权谋私的路径、“跑冒滴漏”的管道。

陈柏钊的贪腐手段,其实并不高明。在企业改制过程中的资产核查阶段,他故意隐瞒公司133套房产的有关资料,导致该部分资产仅被核定为260多万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共计4199万多元。转制前由会计人员掌握的小金库,也被他一手遮天隐瞒下来,未纳入资产评估。回顾这一监守自盗的案例,国有资产的清查、核实环节出现重大疏漏,导致公有房产、财物沦为贪官的“最后饕餮”。

值得注意的是,改革者与被改革者的身份重叠,是导致监管缺失的重要诱因。此案中,这位国企老总同时担任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以及“深化企业改革筹备小组领导小组组长”,埋下了“一言堂”“灯下黑”的隐患。审视国企改革的诸多环节,如何从源头上堵住可能的漏洞,让国有资产在改革中保值增值,防止流失,值得深思。

此案发生于2002年,正是上一轮国企改革的高峰期,各方面体制机制尚不够成熟、稳定。时至今日,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市场经济日臻成熟,新一轮全面深化国企改革“1+N”顶层设计已逐步落地。当前部分国企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也涉及类似的国有资产与社会资本相融合的问题,尤须引起监管层警惕。

引申触类,无论简政放权,还是财税、金融领域的改革,都难免有过渡时期。过渡时期是各方利益的格局重塑时期,包括权力与资源的调整、分配,有可能诱发“偷梁换柱”。越是这样的时刻,越需要改革者保持清醒与定力,坚持以全民福祉为改革的“梁”,以公开透明为改革的“柱”,最大限度地守护改革成果、降低改革成本。(井桥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