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北湖村的租户反映,他们在村委会开居住证明时,被要求捐20元到“美丽北湖·清洁乡村”捐款箱,他们对此表示不解。北湖村相关负责人表示,村里没有向外来租户专门收取垃圾费,所以在他们前来办理居住证明的时候,就建议他们进行捐款,款项用于保洁。
为建设“清洁乡村”而捐款,听起来是件很光荣的事。但问题在于,租户本身是去办理居住证明的,却被要求先捐款后办证。租户“感觉这样的捐款并非自愿,也不知道这个钱用到哪里”,自然会疑虑重生。
尽管村委会解释说捐款用于保洁,但需要说明的是,捐款作保洁和开具居住证明本就是两码事,不应“捆绑”在一起。如此“搭车劝捐”,无疑有“权力绑架”之嫌。现实生活中,群众经常需要开具各种证明,如果没有村委会等具体办事单位的大红印章,肯定行不通。虽然北湖村将此解读为“自愿捐款”,但是为了不耽误办事,外来租户即使心中一百个不乐意,还有不“自愿捐款”的选择吗?
村委会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是密切党和政府与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其主要职责就是为包括外来租户在内的辖区群众服务。群众需要开具证明,只要合理合法,村委会就应该提供方便,而不能设定种种限制条件为难群众,更不该挟“证明大权”要求群众捐款,把“开证明”当成“掏群众腰包”的筹码。
值得深思的是,如此“搭车收费”“生财有道”的形式并非孤例。处理乱收费行为也似乎形成了一种习惯模式:媒体曝光,停止收费,风平浪静,死灰复燃。如此这般反复,导致各种巧立名目的乱收费“水里按葫芦”,屡禁不止。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规范收费权限,建立严格的问责机制,不搞下不为例,让各种奇葩理由不再重现。(叶祝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