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通报五起典型案件
1.邯郸县人社局社保中心干部王现洪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王现洪于2011年6月15日在邯郸县工商局注册成立邯郸县亨远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并任法人代表,属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2012年12月30日,王现洪将该公司转让给他人,但未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法人变更手续,直到2015年12月25日,该公司企业法人代表才更改为杜青,给予王现洪警告处分。
2.曲周县农开办招投标不规范问题。县农开办副主任谷志成在主管土地治理项目时,由其负责的2013年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项目D标段增加工程部分,应招标但未进行公开招标,给予谷志成党内警告处分。
3.涉县偏店派出所所长李锦荣违规收取管辖村“治安费”问题。李锦荣任偏店派出所所长期间,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分别于2013年1月、2014年1月违规收取该所治安管辖区——偏店乡南寨村村委“治安费”共计3000元,用于该所日常伙食补贴,给予李锦荣行政警告处分。
4.魏县北皋镇中心校西上后小学校长常红永主体责任缺失案。2013年5月至10月,北皋镇中心校西上后小学教师秦某以照顾生病的公公为由,经该校校长常红永同意,在没有按照有关规定请假的情况下,找代课教师顶替上班,造成了不良影响。常红永作为北皋镇中心校西上后小学校长,不正确履行职责,主体责任缺失,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常红永党内警告处分。
5.武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王满义、连军安工作失职问题。2014年9月26日至2015年5月20日,武安市交警大队事故科在办理一起交通事故中超期扣押肇事车辆。对此,王满义作为主要办案人员,负有直接责任;连军安作为侦逃中队队长,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王满义、连军安警告处分。(邯郸市纪委)
沧州:通报三起典型案件
1.沧县汪家铺乡政府副主任科员王福贵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王福贵在沧县某制管公司出资入股并兼职取酬,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同时追缴违纪资金2万元。
2.黄骅市农业局水产技术推广站站长倪红军、工作人员胡文平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5年10月,倪红军、胡文平借学习考察之机,擅自更改出差路线和行程,绕道景区游玩,给予倪红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胡文平党内警告处分;分管副局长王金恒对所属人员要求不严,疏于管理,追究领导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吴桥县曹洼乡财政所所长郜丙伟违规收受购物卡问题。郜丙伟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购物卡和消费卡,造成不良影响,属于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沧州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