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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通报5起违规使用公车典型问题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6-05-05 07:48:00

1.2016年2月2日,平泉县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杨树岭分局工作人员李瑞清驾驶单位公车办理私事。平泉县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给予李瑞清党内警告处分,对杨树岭分局局长王景来进行约谈。

2.2016年3月6日,滦平县博物馆办公室主任靳文吉私自驾驶单位公车办私事。滦平县纪委给予靳文吉党内警告处分,对主管领导县博物馆馆长张艳萍进行约谈。

3.2016年3月25日,丰宁满族自治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刘玥昕使用单位公车办私事。丰宁县纪委给予刘玥昕党内警告处分,对主管公车副检察长赵景禄进行约谈。

4.2016年3月28日,营子区自来水公司职工高绍军驾驶单位公车办私事。营子区纪委给予高绍军党内警告处分,对负责车辆管理的办公室主任韩守臣进行约谈。

5.2016年3月29日,高新区安全监管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大队队长王燕峰驾驶单位公车办私事。高新区党工委给予王燕峰党内警告处分,对分管副局长张爱民进行约谈。(承德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