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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监察厅出台临时党支部管理办法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6-04-26 10:19:00

近日,省纪委驻曲阳县帮扶工作组召开全体党员会议,进行临时党支部选举1名同志当选为临时支部书记,2名同志当选为临时党支部副书记,6名同志当选为临时党支部成员,下设三个党小组。临时党支部主要任务是加强对帮扶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做好帮扶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这是《省纪委监察厅临时党支部管理办法》出台后,成立的第一个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支部主要针对省纪委监察厅在抽调人员开展纪律审查、巡视、驻村帮扶等工作,离开机关驻地三个月以上的临时工作组而设立的。

因工作需要,省纪委监察厅近几年从单位内外抽调人员从事纪律审查、巡视等工作情况逐渐增多。抽调人员长期脱离所在党组织,加强对临时工作组党员的管理监督,充分发挥临时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成为党建工作的一个新课题。今年初召开的省纪委八届六次全会提出,“加强巡视组、专案组临时党支部建设,以党的建设带动各项工作。”按照这一部署,省纪委监察厅机关党委对建立临时党支部进行了研究和探索,制定出台了《省纪委监察厅临时党支部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临时党支部在人员构成上要求必须具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一般应设立支部委员会。临时党支部委员会要通过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临时党支部原则上应当设立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纪检委员、宣传委员等职务,党员人数较少的可只设立支部书记、副书记。人员较多的可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成立临时党支部应严格按照有关报批程序进行,临时工作组完成工作任务后,临时党支部自动撤销。

《办法》规定,临时党支部应紧紧围绕工作任务开展党建工作。要加强对支部党员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上级关于加强党建和相关工作的部署要求;要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杜绝各类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要加强监督管理,对临时党支部党员在执纪和作风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和纠正。

临时党支部书记及各党小组组长要认真履行党建责任,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把党建工作部署和相关制度规定落到实处。党员要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及时向临时党支部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