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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通报5起“一问责八清理”典型案件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6-04-09 08:17:00

1、沧州市教育局石油分局供应学校乱收费问题。供应学校2013年至2014年违规收取“儿艺班”费用18.06万元,校长吴建升负有直接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沧州市水务局农田水利管理站站长王广才招投标不规范问题。2013年王广才补办编制了《沧州市高效节水灌溉计划》虚假招投标手续,负有直接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新华区小赵庄乡政府科员兼宋官屯村党支部书记马文通虚假冒领土地流转资金问题。2014年马文通虚报冒领土地流转资金,以会计个人名义存储,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给予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冒领资金全部退回至区财政。

4、南皮县常庄社区医疗服务中心院长刘桂仓公款支付招待费问题。201511月,刘桂仓在疫苗接种工作中违规公款支付餐饮费和烟酒费6000元,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5、任丘市苟各庄镇副镇长王林松、镇组织委员高艳彬、镇民政所长吕贵池、镇一街村党支部书记闫永水懒政怠政、不作为、不在状态问题。2016年1月,在任丘市委、市政府组织实施的“安全文明出行”和“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中,上述四人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王林松、高艳彬负有领导责任,吕贵池、闫永水负有直接责任,分别给予王林松党内警告处分、高艳彬党内警告处分、吕贵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闫永水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沧州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