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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心存敬畏不要心存侥幸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
2016-04-04 07:57:00
正风反腐是民心所向、大势所趋。然而,就有那么一些人,不能顺应大势、顺应潮流,心存侥幸,仍然不收手、不收敛。
天津百利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原常委、原副总经理吴树元就是典型的例子。据天津市纪委通报,吴树元对党的纪律、规矩缺乏敬畏,一次伸手未被捉便再次伸手,是典型的“拿了害怕、退了不甘”,知惧而不知止。
吴树元之所以再次伸手,就在于他心存侥幸。他曾两次到市纪委门口,想主动讲清自己的问题,争取宽大处理,但又心存侥幸,最终没有迈入市纪委的大门,错失救赎自己的机会。
著名哲学家狄德罗说:“人生最大的错误,往往就是由侥幸引诱我们犯下的,当我们犯下不可饶恕无从宽释的错误之后,侥幸隐匿得无影无踪。”这句话可谓入木三分:一个人在抉择时,侥幸总是极尽怂恿之能事,而一旦“主人”伸手被捉,侥幸却不会承担丝毫之责,只会溜之大吉抑或躲在一旁窃笑。所以说,侥幸是不幸的开始。
分析吴树元的心理,他之所以“拿了害怕、退了不甘”,就是因为心存侥幸,认为自己有牢不可破的攻守同盟,有填堵漏洞的高明之法,不会出现任何问题。殊不知,利益下的攻守同盟有时一击即破,堵塞再好的漏洞也躲不过猎人的眼睛。
与其忐忑,不如收手。既然认识到触犯了党纪国法,就要拿党纪国法来说事,不能靠对抗党纪国法来避事。事实证明,要让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与其“每天战战兢兢,一有风吹草动就惶恐不安”,不如坦然面对,主动交代问题。
心存敬畏,重在敬畏党规党纪,时刻把党纪党规当做戒尺。作为共产党员,就要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朝着共产党人的高线挺进,通过严格党的纪律要求,把党的先锋队意识、党员先进性标准挺出来。
心存敬畏,贵在把握并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运用“四种形态”,就是避免党员干部不出事是好同志、一出事就成了阶下囚。只有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既善于自我反省,又善于接受他人的“提领扯袖”,才能避免在侥幸的引诱下陷入违法犯罪的深渊。
心存敬畏,还应注重把他律转化为自律。他律是外因,自律是内因,而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决定力量。制度规矩再多,不转化为自律,随时都会有破纪的危险。每名党员干部都要认真对照我们党的纪律规矩,做到持之为明镜、内化为意识、升华为信条。(龚怀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