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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纪委通报8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件
来源:
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发布时间:
2016-03-25 17:07:00
1.
青龙满族自治县隔河头镇南新庄村挪用危房改造补助金案。
2014年6月,南新庄村违反专款专用规定,将1.2万元危房改造补助金用于村集体其他支出,村党支部书记高景良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
卢龙县潘庄镇滤马庄村党支部书记王永海套取能繁殖母羊补助金案。
2014年2月,王永海借采购能繁殖母羊的机会,虚开发票,套取补助金2.69万元,用于该村招待费。王永海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
青龙满族自治县安子岭乡三界岭村挪用冬春灾民生活补助金案。
2013年1月,三界岭村违反专款专用规定,将1万元冬春灾民生活补助金用于修路,该村党支部书记汪金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4.
青龙满族自治县凉水河乡桲椤台子村违规外包扶贫工程项目案。
2012年至2013年,桲椤台子村党支部书记陈伍未经村集体会议同意,直接将该村16万元的道路硬化项目承包给他人,由自己承包了6万元的村卫生室建设项目。陈伍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5.
青龙满族自治县三星口乡东转城号村党支部书记刘国民审核五保待遇申报不严案。
2012年6月,刘国民在审核五保待遇申报过程中把关不严,造成不符合五保供养条件人员享受两年供养待遇。刘国民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6.
青龙满族自治县青龙镇平顶山村党支部书记肖志华、村主任崔艳友贪污扶贫款案。
2011年1月,肖志华、崔艳友利用职务便利,将县扶贫办下发的21.75万元肉兔养殖款中的1.8万元据为己有,每人分得0.9万元。二人均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7.
青龙满族自治县木头凳镇张台子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张秀、村党支部委员李景荣贪污扶贫物资案。
2011年,张秀、李景荣利用职务之便,将用于扶贫的10只绒山羊据为己有,每人分得5只。二人均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8.
青龙满族自治县三星口乡国土资源站站长许中田审核扶贫移民补助申报不严案。
2010年5月,许中田未按规定严格审核把关该乡出石头村吴某上报的虚假申报材料,致使不符合扶贫移民搬迁补助条件的吴某领取2.5万元补助金。许中田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秦皇岛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