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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纪律挺在前面 责任扛在肩上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6-02-03 09:42:00

2015年,衡水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保持政治定力,坚守责任担当,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以上率下,力促“两个责任”落地生根群雁齐飞头雁领。市委把2015年确定为“两个责任深化落实年”,成立落实主体责任办公室,相继出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十条规定、责任清单。全市“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深入开展,年底,市委常委班子利用一天时间,召开民主生活会,联系班子和个人实际深入查摆问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强化从严从实的行为规范,打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围绕“两个责任”落实,相继出台一系列制度、举措。制定了“两个责任”清单、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办法,层层签订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责任书;把责任落实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重点内容,对责任考核排名靠后的13个单位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了约谈,65名干部因履责不力受到追究。改革创新,为正风肃纪提供组织制度保障“两个为主”推进路径不断明晰。出台县市区、市管企业、市管院校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和市直派驻纪检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实施细则。全面推进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梳理确定市、县“两报告”人员2599人,并对十八大以来问题线索进行了“大起底”。“两个全覆盖”得到有效落实。在派驻监督上,创建了县级纪工委“驻一托N”模式,做到重点监督和全面监督相结合。目前,5个试点县共组建28个县直纪工委,并取得阶段性成效。同时,实行市直派驻机构编制在市纪委单列,并统一使用。省委巡视组交办的17项整改任务已基本完成。同时,完成17个市直单位、22个重点乡镇的巡察任务,发现各种问题283个、干部问题线索156件,区分不同情况给予了相应处理,并向被巡察单位提出整改建议160多条。挺纪在前,把纪律和规矩执行到位对24个市直重点部门“一把手”集体廉政谈话,有针对性进行警示提醒。认真筛选研判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线索,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共函询60人、廉政谈话139人次、廉政约谈100人、信访谈话71人次、诫勉谈话22人。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守纪律、讲规矩”有关事项明示制度》,394名市管干部按要求全部申报,实现了抓早抓小、挺纪在前,让党员干部感到监督约束时时在身边。改进完善纪律审查报告、审理报告,体现执纪的政治性、严肃性。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坚持快查快结、快进快出,提高纪律审查工作效率。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综合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形式分别施治,努力做到早提醒、早处置、早纠正,防止党员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全市近万名党员干部参加了以“守纪律、讲规矩”为主题的学党章、学条例知识测试,组织2800多名党员干部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对24起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进行了深入剖析。对拟提拔的29名市管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知识考试。高压反腐,形成“不敢腐”的浓厚氛围始终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腐败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进一步营造“不敢腐”的氛围。2015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4765件,处置问题线索5166件次,立案2581件,党政纪处分2576人,其中县处级干部44人、乡科级干部285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6人。加大向市直派驻机构交办问题线索力度,市直纪检组立案及处分人数同比均上升236%。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164人。全市法院系统审结一审贪污贿赂案件65件、98人,向全社会表明了严惩腐败的坚强决心。把维护政令畅通作为首要任务。制定《机关工作人员“为官不为”行为问责暂行办法》和《严肃工作纪律强化行政问责的有关规定》,加强对省、市关于衡水综合配套改革以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重大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查处问责不作为、慢作为干部51人,其中县处级10人。紧盯“四风”问题不放松。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150件,党政纪处分178人,公开曝光12起典型案件,释放出执纪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保持了狠刹“四风”的高压态势,党风政风大为整饬,社会风气焕然一新。坚持查处腐败向基层延伸,突出土地开发整理、城镇建设、环境保护、涉农专项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查处群众身边腐败问题225件,处理271人。采取异地交叉互查和县市区自查等方式,扎实开展治理“村官巨腐”办案专项行动,共排查问题线索1200多件,立案543件,党政纪处分581人,移送司法机关21人。“打铁还需自身硬”。成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加强自我监督、自我净化,防止“灯下黑”。制定《纪检监察干部“八要八不准”行为规定》,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全系统共有9人被调查处理,各级纪检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衡水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