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廊坊市县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工作引起广泛关注。这一年,全市10个县(市、区)纪委向政府部门和党群口派驻了314个纪检组,实现了对719个县直部门的监督,派驻监督全覆盖。
改革派驻监督模式
派驻监督是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监督举措之一,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县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作为派驻监督的实施主体,要发挥好反腐前沿“尖兵”的作用,要凸显出“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放,使其真正“沉下去”,成为挺纪在前的前沿一线阵地。
2014年10月,在香河、固安、霸州试点的基础上,廊坊市县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在全市范围内普遍推开。2015年作为县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的深化之年,市纪委监察局于年初组织召开改革推进会议,制定了具体工作路线图,明确了时间进度表,采取有效措施强力推进改革。为防止和避免派驻机构信息被屏蔽、监督被架空的现象,市纪委监察局在改革中对县级派驻纪检组给予了充分授权,包括:可以列席驻在部门的各种会议、随时调阅驻在部门的各种文件资料,以及组织约谈或诫勉谈话,开展各项监督检查,等等。2015年3月,全市10个县(市、区)全部完成派驻改革,采取单独派驻和归口派驻相结合的方式,撤销85个纪工委(监察分局),共向政府部门和党群口派驻314个纪检组,对719个县直部门实施监督,明确规定派驻纪检组长不进驻在部门党组、不参与部门业务分工,由县纪委统一管理。这种超脱的监督做法改变了过去纪工委(监察分局)划片监督“既不贴近事更不贴近人”的状况,使派驻监督真正实现了“沉下去、硬起来”的改革初衷。
以制度建设保障监督效果
制度是最好的压舱石,也是推进工作的有力保证。在实现县级派驻改革全覆盖的同时,廊坊市将改革的目光盯在了制度建设上,围绕加强派驻机构管理、监督职能发挥,指导各县制定出台了《派驻机构干部工作管理办法》、《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责办法》、《派驻机构监督职责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20余项制度,使派驻监督工作有章可循、有制可法。出台的《加强对县直部门重点科室、重点岗位、重点事项监督管理实施意见》,让派驻监督工作更是做到精准发力、有的放矢。
2015年7月7日,市纪委监察局组织召开全市县级派驻机构改革专题调度会,对改革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和再部署,要求各县(市、区)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将改革工作持续向纵深推进。会后,县级派驻纪检组坚持防范约束在先,在机构“沉下去”的同时主动“浮上来”履行监督职责,通过列席会议、查阅资料、约谈、受理信访举报、重点情况报告、明察暗访等方式,进一步建立了提醒预警、问题发现、分类处置等监督工作机制。截至目前,10个县(市、区)派驻纪检组开展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醒2500多人次,约谈领导班子及中层干部6529人次,提出建议性意见1500多条,发现各类问题900多个,受理信访举报95件,发现案件线索61个,有力地发挥了“常驻不走巡视组”的监督作用。
锻造监督执纪尖兵
为提高派驻监督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市纪委监察局加强了对派驻人员的业务培训。一方面,组织市纪委班子成员、各业务室主任围绕如何履行监督责任,对县级派驻纪检组长提要求、讲方法、谈技巧;另一方面,组织市直57个部门“一把手”、分管重要业务副职、纪检组长、重点业务科室负责人,围绕关键岗位、关键人员、关键事项,揭家底、找痛点、支高招,帮助县级派驻人员摸清门道、找准抓手。年终,又组织召开经验交流会,3个县的纪委书记和3名派驻纪检组长分别介绍了经验做法。通过量体裁衣、点菜配餐式培训,使县级派驻机构人员进一步开阔了眼界,增长了监督的本领。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颁布后,市纪委监察局和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都围绕学习贯彻“两项法规”加强了对县级派驻机构人员的培训力度,将提高其执行“两项法规”的素质和能力放在突出位置来抓,要求纪检组长必须严格对照《准则》和《条例》办事,对违反《准则》和《条例》的行为,敢于开罚单、唱黑脸。凡是履职不力的,纪检组长就要受到问责追究。2015年,市县两级已经对派驻机构人员普遍轮训一次。2016年还将继续加大培训力度,确保县级派驻机构人员不断跟进形势需要,成为派驻监督的生力军。(廊坊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