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落实,近日,秦皇岛市出台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细化实化了100项责任清单,进一步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在主体责任方面,《清单》明确了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责任23项,要求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同时,《清单》还细化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10项,党委(党组)其他班子成员责任9项,党委工作部门责任24项,为主体责任的落实到位提供了章程和依据。
在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方面,《清单》明确了纪委(纪检组)领导班子责任18项,指出纪委(纪检组)领导班子对本地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落实负全面领导责任,同时,还细化了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责任10项、纪委(纪检组)其他班子成员责任6项,强调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聚焦主责主业,严格履行纪律审查职责,确保各级纪委切实担负起监督重任,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该市纪委负责人表示,《清单》的出台让责任更明晰,措施更具体,让确责、追责更具可操作性。(秦皇岛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