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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在依纪审理中体现“纪在法前”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5-12-18 10:04:00

邢台市把做好纪检监察执纪审理工作作为深化纪律审查的重要内容,不断创新、改进、提升审理水平,充分体现“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比法严”的党内审查特点,有力有效地将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把好选人用人关,建立一支新型审理队伍。打铁自身硬,执纪者更要熟练掌握法纪。为满足“打虎拍蝇”力度持续加大的现实,该市于2013年以来先后两次为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选配审理干部26名,使审理专职总数达到50人,市县两级审理室达到满编满员,其中有办案经验的就有21人,占42%。在配齐人员的基础上,通过定向培训、上下交流、精准指导、以师带徒等方式,在干中学、学中干,确保了市县两级人员业务水平同步提升。三年来,共开展各类审理业务专项培训139期,专家讲课62次,旁听法院职务犯罪庭审31次。针对案件审理工作由“审违法”向“核违纪”转变的新要求,今年结合新修订的《准则》、《条例》颁布施行,以案例形式集中开展市县两级业务指导,重点对违纪行为证据标准、性质认定、条规适用和纪法衔接等问题进行规范,努力培养一支依纪依规、严谨缜密、素质过硬的审理队伍。

改进工作方式,体现党内审查特点。抓住纪律审查重点,积极创新提前介入审理的工作内容,围绕“执纪”中心任务,认真审核违纪证据材料、执纪程序情况,从程序手续、证据材料补充完善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引导纪检监察室在案件调查方向的确定、证据材料的补充完善都向着纪律去;改进审理文书撰写体例,对违纪行为严格按照“六大纪律”进行分类,突出“纪在法前”,将违纪问题与涉嫌犯罪问题分开表述;加强审理部门在案件查办中后期与纪检监察室的深度沟通,保证案件查处证据链条完整、证据材料真实准确,摒弃“司法预审”的惯性思维,不片面追求审核数额大小、案件处理档次轻重,督促纪检监察室快查快处,提高具体办案人员的实际作战能力。

健全制度保障,确保纪律规矩真正落实到位。加强审理工作制度保障,相继健全完善主审人负责制度、保密制度、审理谈话程序等15个方面的规章制度,确保案件审理高质量。在处理方式上,不仅把所有党纪党规都严格执行起来,还灵活运用诫勉谈话、函询等手段,对“小错误”咬耳扯袖,对“小毛病”较真问责。专门制定《纪律检查机关核实谈话、诫勉谈话实施细则》,对“小错小节”实施谈话函询60人,其中县处级领导干部11人,努力做到抓早抓小;在抓好纪律教育上,力戒“不教而诛”,对案件检查中发现的系统共性问题,审理部门协同配合宣传、党风政风监督部门,提供典型违纪素材,剖析违纪根源,提出预防措施,增强了案件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在保证处分落实上,每年都定期开展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以专项抽查、县市区互查方式监督处分决定落实效果,点名通报检查结果,强化责任追究,保证纪律处分决定及时、全面、准确执行到位。(邢台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