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廊坊市纪委积极探索,务实作为,聚焦主业,深化“三转”,执纪审理工作整体水平逐年提升。
实施案件质量提升工程。党的十八大以来,该市查办的案件数量大幅增加,2013年初,市纪委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案件质量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并配套出台了《案件质量检查评定标准》和《案件质量检查个案考评明细》等文件,严格遵循工作程序规范化、证据提取标准化、手续要求精细化原则,将纪律审查的程序和实体细化分解成36个环节96小项,从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到执纪、归档都明确了标准,为规范纪律审查提供了施工图和说明书。
开展审理岗位轮训活动。为进一步提升一线办案人员的办案能力和执纪水平,市纪委从2013年1月开始,分期分批组织纪检监察室和各县审理室干部,到市纪委审理室跟班轮训,每期3人,每期3个月,通过亲自审理案件,实现系统性辅导、针对性充电、实战性练兵,使办案人员更加清楚哪些证据证材有用,哪些才是案件的核心要件,强化办案人员的理论素养和实战经验,倒促办案能力提升。截至目前,市、县两级共轮训学员127人。
建立检查考核倒逼机制。市纪委强化考核“指挥棒”的导向作用,倒逼基层纪委重视案件质量。制定出台了《纪检监察机关案件质量检查考评暂行办法》,将案件质量与案件整体考核挂钩,加大案件质量的考核权重,使考评体系变成了纪律审查提质、提速、提效的增压器。近两年,每年都由市纪委分管副书记带队,逐县对案件卷宗进行随机抽查、考评打分,并将成绩计入案件整体考核。在2014年的案件考核中,有三个县因为案件质量不高,年度考核名次受到影响,使各县普遍感受到了不重视案件质量带来的压力。
探索挺纪在前的方式方法。主要采取了四项措施:一是严防纪法不分。由“审违法”向“核违纪”转变,更加重视发现、分析、归纳证据材料中反映的违纪事实。对于既违纪又涉嫌违法的问题,严审、定死主要违纪事实,及时作出党纪处理,其他问题作为案件线索移送检察机关。二是不贪大求全。制定出台了《直查非市管干部案件立案和处分审批程序暂行规定》,明确市纪委重点抓主案、主要问题、主要涉案人和主要证据,其他的交给下级纪委和相关单位,既节省了市纪委的办案精力,又形成了市县联合办案的整体合力。三是坚持快审快结。针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案件增多的现实,研究出台了《适用简易程序办理党政纪案件暂行办法》。2014年以来,全市运用简易程序办理各类案件200余件,办案期限平均压缩到10天以内。四是注重综合施治。对违纪人员除了给予党政纪处分,还灵活运用组织处理、通报曝光等手段,放大纪律审查的综合效果。
凝聚执纪审理的工作合力。对外,进一步强化协作意识,做好“三个延伸”。一是向前延伸,对疑难复杂案件,适时启动提前介入程序,既提高了办案的精准度,又促进了办案的高效率;二是向后延伸,对涉刑案件,始终保持与法检两院“无时差”对接,及时沟通论证,会商会审、达成共识。2013年至今,市纪委共移送司法机关案件36件,全部先行给予党政纪处理;三是向外延伸,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定期联合检查,每两年一次、一次检查两年,对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内,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加强自身建设。自2014年开始,实行了主审人员负责制,每起案件都首先确定主审人员,明确为第一责任人,谁主审谁汇报谁负责,一审到底,终身负责,以此激发审理人员的责任感和上进心。同时,每名审理干部每年至少要参加一次中央和省纪委审理业务培训或外地考察学习,今年还邀请土地、审计、财政等单位业务骨干来纪委进行专题讲座15次,组织审理干部到法院旁听庭审、参加案例研讨会等活动近20次,牢固树立“有为有位、以为争位”的选人用人导向,充分激发审理干部的内在动力和工作活力。(廊坊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