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滦集团纪委积极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大力推进“三转”,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今年以来,已采取责任谈话、约谈、函询、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方式谈话提醒或组织处理337人,立案31起,党政纪处分43人,其中处级管理人员11人,为企业发展凝心聚力,保驾护航。
理顺破与立的关系,转变执纪理念。在全体纪检监察干部中牢固树立起监督执纪问责的“三破三立”。即:破除小节不影响大局的错误认识,树立起正确的使命观。明确认识到了纪委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必须担负起党章赋予的使命,回归“原教旨”,用纪律的尺子管党治党;破除对小问题见怪不怪的错误认识,树立起正确的职责观。明确认识到了只有守住纪律这条底线,“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才能真正管住“大多数”,处理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破除办大案才是办案的错误认识,树立起正确的执纪观。明确认识到了绝不能把法律底线当成对党员干部要求的最高标准,不能因为不守纪律、不守规矩的小错误还没有构成违法犯罪就搞下不为例,不追究、不问责,听之任之,养痈遗患,使“好同志”成为“阶下囚”。
理顺统与分的关系,创新执纪方式。健全问题线索集中处置机制,明确将应向上级纪委“两报告”的人员范围拓展到科级以上管理人员;建立问题线索“三类五种”处置的基本方式和标准,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副书记、检查室主任、信访人员参加的线索排查小组,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处置意见。建立办案骨干力量集中调配机制。制定了《关于实施联合办案、集中办案、交叉办案和领办、督办的暂行规定》,明确了组织领导、启动条件、实施程序、纪律要求和保障措施,把有限的力量统一调配、合理安排,形成查办案件的整体合力。完善案件集中审理机制,构建基层纪委自审、二级公司审理小组会审、集团纪委审理室终审的集中审理工作机制;出台《关于违纪案件集中审理的暂行办法》、《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小组工作制度》、《关于“两报告”的案件审核制度》,避免了量纪处理忽轻忽重等问题,确保了案件质量。
理顺纪与法的关系,突出执纪特色。推进“四个转变”,突出了抓早抓小、快查快结的执纪特色。在线索分析排查上,推进从反映问题全面查向问题线索重点查转变,把精力用在主责主业上;在调查方向的把握上,推进从查违纪向查违规转变,今年以来,针对调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批评教育29人,诫勉谈话39人,组织处理5人;在查处重点的确立上,推进从查大案向抓小节转变,仅今年,就查处了利用职务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案件4件,违规接受宴请1件,违规收受礼金4件,违反工作纪律的7件;在责任追究的范围上,推进从处理当事人向“一案双查”转变,在查处运销分公司部分人员的失职案件中,不仅追究了5名当事人的直接责任,而且追究了5名高级管理人员的领导责任。
理顺点与面的关系,提升执纪质量。一方面,坚持“双调查、双报告”,在查处违纪违规问题的同时,剖析案发原因,找准管理漏洞,今年以来信访调查和案件查处共提出企业管理整改建议106条,有力促进了企业练内功、强管理,防范廉洁风险的发生。另一方面,发挥案件查处的综合功能,探寻不同时期不同节点的发案规律,有针对性的下发典型案件通报3期共10起,起到了较好的警示震慑作用。同时,针对违纪行为的高发领域开展专题教育,在专题教育中把纪律和规矩明起来、立起来,不仅筑牢了第一道防线,而且全面提升了执纪质量。(省国资委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