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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民政厅原副厅长、党组副书记刘万青

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5-12-01 18:44:00

  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对河北省民政厅原副厅长、党组副书记刘万青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刘万青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财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财物问题涉嫌犯罪。

  刘万青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本应牢记党的宗旨,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保持清正廉洁,但她严重违反廉洁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万青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察厅报省政府批准,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