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支队政委朱绍东(副处级)因公车私用、妨碍组织调查问题。朱绍东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洁纪律,于2015年7月18日,私自使用制式警车到秦皇岛市看望亲戚,公车私用,漠视纪律,顶风违纪;违反政治纪律,在接受组织调查期间,刻意隐瞒事实真相,并指使他人作伪证,妨碍组织调查。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朱绍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承德市国土局副调研员王广生(副处级)违规占用公物问题。王广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洁纪律,顶风违纪。在2013年12月调任市国土局工作后,仍然长期占用原单位一部数码相机,直至2015年1月,在组织调查期间才将数码相机交还原单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王广生党内警告处分。(承德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