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承德市纪委分组对丰宁满族自治县、兴隆县、承德县、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审计局等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开展述责述廉承诺事项进展情况年中督导检查。
此次年中督导工作由市纪委常委带队,部分市纪委委员、监督员代表及市纪委纪检监察室主任参加。督导工作将对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年初在市纪委十三届五次全会上承诺的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等四个方面进行督导检查。
督导工作采取召开现场质询会、进行民主测评、开展无记名征求意见等方式进行。现场质询会上,县委书记(市直部门党组书记)就单位及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及年初承诺事项进展情况、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就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分别进行述责述廉报告。报告结束后进行现场提问、质询,每名督导组成员围绕履职述廉情况至少提问、质询一个问题,由县委书记(市直部门党组书记)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现场答复和作出说明。质询会议结束后,现场发放民主测评表,与会人员对履职述责述廉单位及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及承诺事项完成情况、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履行监督责任情况进行民主测评。督导组对被督导单位相关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将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及评议情况反馈给被督导单位,被督导单位要根据反馈情况认真制定整改方案,经领导班子集体审议后,报督导组备案并抓好落实。(承德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