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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市推行教育系统纪检组织全覆盖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5-09-09 11:00:00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新乐市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推行纪检组织全覆盖。

  近年来,一些地方的教育系统乱摊派、乱收费、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现象时有发生,而教育系统往往只是在教育主管部门设置了纪委书记,人员少、职能弱、监管漏洞多。对中小学而言,上级监管太远,本级监管太软,下级无法监管”,已经成为一些违法违纪案件发生的重要原因;同时由于过去监督机制不完善,长期以来中小学校长的权力过于集中,一言堂”现象比较普遍,招生、收费、教师职称评定、学校项目建设等一个人说了算,成为群众关注较多的热点、焦点之一。

  2013年以来,新乐市纪委共查处中小学违纪违法案件9起,其中贪污类案件2起,违反财经纪律案件4起,乱摊派案件2起,失职渎职案件1起,涉及干部教师10人。

  新乐市教育局局长房建青介绍,这次在教育系统推进纪检组织全覆盖,将全面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不增加领导职数、人员编制的情况下,通过选、派、调等方式,在基层党总支(党支部)设立一名纪检委员。实施方案及细则明确纪检委员具有监督权、知情权、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评议权等六项权力,并对本支部履行党风党纪教育、检查党员违反党纪问题、负责单位财务管理以及学校招生、收费、教师职称评定、项目建设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据了解,新乐市纪委对新任纪检委员实行“六个统一”管理,即统一设置、统一领导、统一公示、统一挂牌、统一培训、统一制度,各学校纪检委员在本级党组织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各中小学必须设置并公开本级和上级举报电话,受理社会和全校师生的投诉举报。

另外,该市还制定了校务公开监督制度、教代会评议监督制度、纪检委员培训制度、问题线索报告及协调配合查办案件制度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出台了《教育系统党员干部问责制度》,以制度保障中小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有人管事,有章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