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张家口市始终把推动“两个责任”落实作为工作“总纲”,细化责任分解,强化压力传导,完善保障措施,始终将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中,有效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发展。
完善责任落实机制。认真落实“两个责任”报告制,市委下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党委、纪委每半年向上级报告责任履行情况。市、县(区)两级研究制定了党委、纪委及其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实现了责任内容具体化,有效解决了虚化空转问题。建立下级党委(党组)向上级纪委全委会述廉述责并接受评议质询制度,上半年,共有3个县(区)党委、2个市直部门党组向市纪委全会进行了述廉述责。
强化“两个责任”年度考核。3月份,由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开展对各县(区)、市直单位2014年落实“两个责任”情况年度考核。考核中,注重细化考核内容,加大专项评价分值,对领导班子的考核突出查办违纪违法问题和推进作风建设情况。同时,注重结果运用,将“两个责任”考核成绩,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三考合一”评价内容,对被评为一般等次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对考评得分连续两年在90分以下的7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谈话提醒。
从严问责追责。实行“一案双查”,对发生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追究领导责任,又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针对县区和部门履职不力、违法行政、工作不落实等问题,坚持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信访举报及重要线索移送等机制,对问题多发频发、群众反映集中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截至6月底,全市共处理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案件68起,并对其中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曝光。(张家口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