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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妃甸:“一报一述一抄告” 倒逼主体责任落实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发布时间:2015-08-03 10:03:00

近日,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印发了《关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的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半年一报告、一年一述职、随时抄告”等制度,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一报”,即各级各单位每半年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各单位班子成员向本单位党委(党组)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情况。

“一述”,即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每年向上一级党委、纪委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述职;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向同级党委、纪委进行述职;区委领导班子成员向区委常委会述职。

“一抄告”,即由区纪委通过强化监督责任,在执纪监督问责过程中,发现基层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及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各类问题和基层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违纪情况等,向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随时抄告。并督促区委、区政府领导对抄告内容及时分析研判、加强指导、督促整改。

“实行半年一报告、一年一述职、随时抄告等制度,既是区委、区纪委及时掌握各级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重要渠道,也是督促各级党员干部履行‘一岗双责’的重要手段。”曹妃甸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韩国强说。(边钧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