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发布时间:2015-07-18 09:22:00
近日,湖北省黄冈市通报了6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典型案件,其中英山县方家咀乡向垅湾小学教师段某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后,县教育局并未及时给予其相应纪律处分及核减工资预算,导致7万多元财政资金的流失。
无论是《公务员法》,还是《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我国的法律法规都有明文规定,国家公职人员一旦被罢免职务或判刑,工资都应停发。然而,段某服刑期间竟然还在原单位“领工资”,并且一发就是4年,无人问津,学校及相关主管部门的失职渎职显而易见。
“官官相护”让变异的“吃空饷”有了生存空间,这是包庇和纵容的思想在作祟,更折射出制度机制的缺失和执行监管的漏洞。
“吃空饷”是一种另类的腐败,国家三令五申严禁并集中开展治理,但是一些地方仍是雨过地皮湿,我行我素,顶风作案,不断挑战公众心理承受的底线。究其原因,除了人事财务部门人员定编、工资审核制度不健全和监管不到位之外,也不排除一些单位存在“老好人”思想,慷国家之慨养私人之肥,责任意识缺失,对“吃空饷”的行为查处重视不够,党内处分、收缴所得等问责难以起到震慑“后来者”的作用,由此导致“吃空饷”现象屡禁不止。
“服刑吃空饷”击中监管软肋,不但浪费了国家的财政税收,更损害着社会公平正义,影响恶劣。此类案件不能止于曝光,纪检监察机关要顺藤摸瓜,追根溯源,一查到底,探一探服刑者“吃空饷”这蹚浑水到底有多深,看一看到底是谁领了这笔“逍遥钱”。对于放任“发空饷”的学校、教育局等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必须严肃追究责任,深挖背后的“保护伞”,发现一起,严惩一起,决不姑息,让党纪国法真正落实到位。
治理“吃空饷”绝对不能“雷声大,雨点小”,也不能“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一方面,要完善人事财经制度,严肃用人纪律,实现人事管理的制度化、透明化,为“吃空饷”打上“预防针”,让“吃空饷”者无机可乘。同时,将权力置于阳光下,加大对编制、人事、财务等日常监督管理力度,使其趋于法治化、规范化。
另一方面,“吃空饷”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或侵吞公共财物,对于放任“吃空饷”的单位及其负责人要严厉问责,涉嫌犯罪的,应该追究其法律责任。只有对违规行为惩戒到位,给予“猛劈一掌”的警醒,“吃空饷”现象才能走出“治理——复发——治理”的怪圈。(郑端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