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法规| 审查调查| 通报曝光 | 巡视巡察| 信息公开| 廉政教育| 媒体聚焦| 学习园地
所在位置:首页>新闻播报>要闻要论>
严格践行党章 落实“两个责任”

来源:河北日报发布时间:2015-07-01 09:45:00

“两个责任”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和纪委的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如果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艰巨任务就不可能完成,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因此,各级党委和纪委只有严格按照党章要求,强化责任意识,明确责任内容,紧扣履责关键,严格责任追究,才能把“两个责任”落到实处,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取得新成效。

一要强化责任意识,把“两个责任”烙在心上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和纪委的重要职责,是对党的领导干部担当精神的检验,没得“推”、没得“脱”。但当前一些部门和单位的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却对此认识不到位、思想有偏差。有的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意识不够强,或是抓业务硬抓党务软,或是对主体责任不以为然,“只挂帅不出征”“只派活不动手”;有的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意识不够强,或是过分强调对党委的“支持”和“配合”,或是忽视“权利监督”与“权力监督”的配合互动,没能充分发挥党内专门监督机关的职能。这些都是定错了位、使歪了劲,忘记了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的责任所在。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必须增强政治自觉,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章要求上来,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上来,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不称职”的责任意识,牢牢把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烙在心上,强化责任担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把落实好“两个责任”作为当前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要明确责任内容,把“两个责任”细化实化

知责明责,方能履职尽责。找准职责定位,明晰职责职权,明确责任内容,把“两个责任”细化实化,是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前提。各级党委纪委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和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及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细则,进行责任分解,明确党委班子、党委第一责任人以及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具体职责,科学划分领导班子、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班子成员等责任主体之间的责任界限;进一步明确纪委职责定位,调整内设机构,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突出监督执纪问责主业。通过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进一步细化实化具体化,优化责任链条,把“一岗双责”要求落实到各单位一把手和每个班子成员身上,使每个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都有廉政建设“责任田”,确保“对号入座”,履职尽责。

三要紧扣履责关键,把“两个责任”抓在手上

落实“两个责任”,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布局之中,坚持既“挂帅”又“出征”,切实履行好选好用好干部、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工作、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当廉政从政表率等“五项”主体责任,常研究、常部署,抓具体、具体抓,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落实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各项要求,守住主业不发散,强化“两个为主”,强化“两个全覆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的“三项任务”、“五项经常性工作”,协助党委做好各项党内监督职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

四要严格责任追究,把“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防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流于形式,防止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要求,完善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办法,对每一个问题都要分清党委负什么责任、纪委负什么责任、有关部门负什么责任,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如果发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有失职等责任问题,就要采取倒查的办法予以追究,绝不能以集体名义敷衍了事;如果纪委(纪检组)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问题不报告、不反映,敷衍塞责、不抓不管,造成不良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也要坚决追究纪委(纪检组)相关人员监督失职的责任。通过实行“一案双查”、严格“两个追究”等举措,逐步实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制度化、程序化和常态化,切实维护党章权威,确保“两个责任”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