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法规| 审查调查| 通报曝光 | 巡视巡察| 信息公开| 廉政教育| 媒体聚焦| 学习园地
所在位置:首页>新闻播报>要闻要论>
防止权力干预司法关键在执行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发布时间:2015-06-02 09:44:00

日前,最高检制定实施办法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其中提出,各级检察机关要及时对干预、过问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活动线索进行处置,做到定期对检察人员违反规定过问案件情况进行通报。从内部防止权力干预司法,最高检出台的实施办法作出了新的努力。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基本的一条,就是要求司法人员在办案活动中恪守法律、廉洁秉公、不徇私情。但在实践中,一些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利用上下级领导、同事、熟人等关系,通过各种方式打探案情、说情甚至施加压力,非法干预、阻碍办案,或者提出不符合办案规定的其他要求,严重干扰秉公办案,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损害了司法公信力。随着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性日益凸显,遏制一些不安分的权力之手,必须架设制度的“高压线”,令其一触即弹、爪过留痕,从而养成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与习惯。

从此次最高检出台的实施办法看,体现了从严从实的鲜明特点。一是严格处置。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及时对干预、过问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活动线索进行处置:严格检察人员过问本系统案件线索的处置;严格检察人员过问其他司法机关案件线索的处置;澄清对检察人员过问案件的不实记录;严格规范干预、过问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活动的通报。这些规定,相当于对检察人员打开了制度“监视器”,使其受到全方位的约束和监督。

二是严格问责。各级检察机关要严肃追究干预、过问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活动相关人员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诫勉谈话、党纪处分、追究刑责等不同问责处理;不如实记录的,也要追究责任。而且,既追究过问人的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这些问责条款,无疑给“高压线”通上了“高压电”,让各级检察人员行有所戒、心有所畏。

制度的关键在于执行。办法施行后,既考验执行力,也会考验司法者的勇气和智慧。在制度形成的倒逼压力下,必将产生强大震慑作用,也可能存在顶风干预、隐形干预等问题。这就需要检察官们以“铁骨铮铮”捍卫司法公正,不但要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办理案件,还要用忠于法治与良知的决心对抗不正当的权力干扰,不断筑牢隔离权与法的制度“防火墙”。(顾远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