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江西省委出台了《关于加强作风建设营造良好从政环境的意见》,其中明确规定“党内一律互称同志,不得以‘老板’、‘老大’等称呼领导干部”。
“老板”,一般指私营工商业的财产所有者,具有支配企业财产和解雇雇员的权力;“老大”,原本指同一辈分中最先出生的人,后被广泛引申为团伙帮派的头目。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既不属于哪一个私人所有,其领导干部也绝不是什么帮派的头目,所以无论如何都不应该出现“老板”、“老大”这样的称呼。
然而现实当中,把单位领导称为“老板”、“老大”的现象并不少见。不知从何时起,以前的“张书记”、“李厅长”被下属称为“张老板”、“李老大”了;不同单位、部门的同志在一起聊天,也以“我们老板”、“你们老大”之类代指彼此的一把手;甚至有的以“老板”、“老大”当面称呼其领导,也被领导欣然接受。
这种称呼的变化,反映出的是“官念”的变化,是一些人“权力崇拜”的错误思想、站队划派的“江湖”习气在作祟。这样的思想和习气,不仅会影响个人形象,也会让党内生活走向庸俗化,同时也有可能助长“一言堂”、“封建家长式管理”等官僚主义作风。
更为严重的是,这样的思想和习气还可能引发连锁反应:单位一把手一旦成为“大老板”,那么各部门的处长、科长等就会成为“小老板”;习惯用“老大”来奉迎上级的,往往也喜欢在下级面前当“老大”……如此一来,各种官僚主义作风就会在一个地方、单位和部门蔓延,影响干部队伍的形象和作风,祸及建设发展大局。
江西省委出台规定,规范党内称呼,具有很强现实意义。一方面,有利于及时遏制“老大”、“老板”思想的蔓延,强化党员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公仆意识;另一方面,有利于增强平等观念、民主意识,在组织内部、同志之间形成相互平等、团结奋斗的良好氛围。期待更多地方出台这样的规定,让广大党员回归互称同志的优良传统,摒弃不当称呼背后的不良思想和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