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邢台市两名市级领导干部因严重违纪被立案调查后,邢台市委痛定思痛,深刻认识到,抓党风廉政建设,各级党委必须亲历亲为,各级纪委必须敢于担当,“两个责任”必须落到实处。为此,按照中央、省委要求,市委制定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分别明确了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的10项具体任务,逐项抓落实。
坚持“一把手”抓、抓“一把手”,主体责任毫不含糊。仅2014年下半年,该市就相继召开市委常委扩大会、市委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会、全市警示教育暨领导干部集体廉政谈话会、全市优化发展环境暨作风整顿会等7次高规格会议,明确各级党委需要担当起“组织领导、匡正风气、教育引导、监督管理、以上率下”等五项主体责任。市委书记对9起典型案件亲自批办、全程过问、较真落实。坚持“一把手”讲、“一把手”听的廉政大讲堂制度,2014年各级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共为下一级党组织讲授廉政课1000余场,受教育干部5万余人(次)。加强对市直部门“一把手”权力监督,深化“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落实,“一把手”分权、限权、晒权日渐规范。
为更好发挥市委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方面的示范表率作用,市委常委会“约法五章”向社会公布,以上率下,接受社会监督,保证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邢台市纪委积极转变监督方式,从过去大包大揽业务检查向监督部门履职尽责转变,从过去全程跟踪督办向重要节点、定向督查转变,会同有关部门对医保新农合、车管治超等九个重点领域开展专项行动,特别是对“小官巨腐”、“领导干部经商牟利”等问题进行排查处理,运用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平台作用,共发现问题线索215个,立案169件,其中与公、检、法、审计机关和部门相互移送案件126件,协同办案55件。为把监督问责职能用足用好,该市还立足于抓早抓小,早发现、早处置,对苗头性问题函询312件次,约谈623人次,提出监察建议116件。(邢台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