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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九种情形应当及时向驻厅纪检组报告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5-02-02 10:03:00

近日,省《河北省廉政建设报告制度》。旨在及了解掌握和督促解决全廉政建方面生的问题,落好党廉政建主体任和驻厅纪检组监任。

告制度》定了内各位党廉政建方面生九种情形当及驻厅纪检组报告。反政治律,散布与党的路线政策相背的言播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政治言、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的;组织纪律,泄漏组织秘密,播小道消息的;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财经纪律,挪用公款、立“小金”、乱发钱物的;反《廉政准》和中央委、政部、省委、省委以及禁止性定的;反群众律,在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中,履不当,造成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生涉嫌贪污贿赂、挪用侵占、腐化堕落、以权谋私等违纪的;反党国法,司法机关传讯押、拘留、追究刑事任的;其他党廉政建方面需要告的重大问题或重要情况。

告制度》还规定,各违纪案件,或者对财政部声誉和履行职责可能造成重影响的其他问题,以及群众信访举报、有关部门转交、检查发现的党廉政建方面重要问题或涉嫌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在向组报告的同,必驻厅纪检组报告。

确保制度落到实处,《告制度》定,各生党廉政建方面重大问题发现涉嫌违纪案件线索,当上而未及隐瞒、阻的,根据相关定,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任人员实任追究。(厅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