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张家口市纪委深刻领会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提出的依规管党治党的精神内涵,认真落实省纪委提出的“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和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的要求,结合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着力在推进查办案件制度建设和工作机制上进行积极探索,成效明显。今年我市已立案查处县处级干部29人,同比增长222%;立案查处乡科级干部196人,同比增长127%。
突出制度建设,夯实办案工作规范化的基础
抓程序性制度建设。着力完善信访举报和办案链条各个重要节点的制度规范,新制定《案件线索管理暂行办法》、《信访举报工作规程》等,对查办案件工作的每个环节、每个步骤进行全面规范。抓纪律性制度建设。为确保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新制定相关工作责任追究办法,通过明职定责,强化约束,促进办案工作各项责任的落实。抓监督性制度建设。先后制定完善了《案件管理督办工作制度》、《办案人员工作纪律》等制度,重点加强对办案程序、调查手段、工作纪律的监督检查,严格防止违反规定和程序的现象发生。并率先在全省实行对市直部门巡查制度,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
完善工作机制,推进办案工作的规范化运转
健全完善组织保障机制。进一步强化市纪委常委会对查办案件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强与公安、检察、组织、审计等部门的协作,形成办案合力。将纪检监察室增加到5个,办案和执纪监督部门达到11个,占内设机构总数的62%。健全完善线索管理机制。建立统一管理、分类处置、督办反馈等配套机制,主要领导亲自召集线索排查会议,确保案件线索不失管、不失控、不遗漏。健全完善质量提升机制。针对纪检监察室在履行办案程序、收集证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从规范案件移送审理程序、完善补充调查程序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切实提高办案质量。
强化执行监督,确保办案行为方式的规范化
切实加强对履行办案程序的监督。将办案工作制度梳理细化为包括77个程序节点的“流程图”,案件监督管理室依据流程图办事,切实解决违反办案程序随意行事和办案手续不及时、不完备的问题。切实加强对使用办案措施的监督。建立和完善相关办案措施和制度,从办案措施的使用条件和期限、使用权限和审批程序、工作制度和要求等方面作出严格规定。切实做到各项办案措施不滥用、不误用、不越权使用。切实加强对办案安全的监督。始终把办案安全放在首位,着力加强软硬件建设。6月初,市级办案点建成并投入使用,并配套制订相关制度,重点对办案工作点安保设施监督检查,确保办好案不出事。(张家口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