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廊坊市委出台了《关于实行“两报告一筛查”工作法对拟推荐和提拔重用干部进行“廉政体检”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出台旨在更好落实党委在干部选拔任用上的主体责任,对拟推荐和提拔重用的干部进行“廉政体检”,全面构建有效分析、研判干部廉政风险工作机制,防止干部带病“上岗”。
“两报告一筛查”是指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决策用权报告、组织筛查。《意见》适用对象包括拟向省委推荐担任省委管理职务的干部;拟提拔或重用为市委管理职务的干部。
在个人事项报告方面,《意见》要求,包括干部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配偶及子女从业、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等13方面具体内容都要报告。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每年一次,每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告上年度应报告事项。
在决策用权报告方面,《意见》要求,市委管理干部及正科级领导干部应就履职过程中重要工作决策用权情况向上级党组织做出报告。重点报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三重一大”及其他重要决策用权情况。详细列明了机构及人员编制的设置调整、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招录招聘工作人员、本地本部门及下属单位重大固定资产处置、向上级申请的大额政府采购和预算资金计划等24个应报告的具体项目。
组织筛查原则上在干部动议环节进行。筛查对象由市委组织部综合有关方面的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提出初步建议,向市委主要领导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后提出。对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筛查,通过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随机抽查比例为3%—5%,重点抽查拟推荐和提拔重用干部。干部决策用权报告的筛查由组织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采取座谈了解、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抽查核实。
《意见》还特别规定了对问题反映进行筛查。这项筛查由组织部门牵头,及时收集、汇总来自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组织部门、政法委、检察机关、审计部门、宣传部门所掌握的相关干部问题反映。每半年收集一次,组织部门对收集内容科学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实事求是做出廉政风险评价意见。
《意见》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要求主要负责人在向上级党组织推荐干部人选时,不仅要说明推荐理由,还要对推荐对象廉政情况进行签字背书。同时,每半年要对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实事求是地做出廉政评议意见并郑重签字。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一旦出现干部“带病上岗”问题,将严厉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廊坊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