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重大任务并作出了总体部署。《决定》特别指出,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并提出高级干部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所在,在这样重大的历史节点和关键的改革时刻,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要把树立法治思维作为开展工作的必备前提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多次告诫“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多次反对“以权谋私、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就是要广大党员干部进行“灵魂的革命”,破除人治与刀制思维,树立法治思维。领导干部树立法治思维,一方面得“心中有墨水”。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不仅要学习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法律知识,而且要学法的原则、原理,学法的价值、精神,切实提高自身法律素养。各级党组织要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党校、行政学院在入党培训、干部任职培训和干部轮训过程中,加大依法治国课程的比重,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系统而全面的法治教育,使其全面学习法律知识、自觉树立法治观念。另一方面要明白“违法害终身”。心存畏惧才能行有所止。十八大来,落马的官员中不乏是法盲或藐视法律所造成的,利用手中的权利,疯狂地徇私枉法,最后锒铛入狱,落入铁窗面壁思过。领导干部应该时刻警醒自己,言必合法,行必守法,远离法律高压线,做个依法办事的好干部、人民爱戴的好公仆。
要把坚持依法办事作为推动工作的有力武器
当前,所谓依法办事,就是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促进和谐。在河北,就是要用法治来为转型升级、绿色崛起,为建设全面小康的河北、富裕殷实的河北、山清水秀的河北保驾护航。领导干部依法办事,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带头遵守法律。像普通公民一样,敬畏法律,遵守法律,牢固树立不触碰法律红线、不逾越法律底线思维,不行使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二是用法处理事务。从法律职业者的角度进行思考,运用法治原则、规范对问题进行分析判断、综合推理,并得出结论乃至解决办法。特别是拥有执法权的干部,要明确执法操作流程,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切实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三是依法进行决策。重大行政决策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事先进行法律分析或法律审查,坚决防止和纠正违反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行政决策行为。尤其是面对攻坚期的复杂难题,要把改革主张转换成法治主张,用法治方式化解改革风险。因此,全会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领导干部要在法治的框架内处理各种关系和问题,营造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良好工作氛围。
要把推进法制建设作为检验工作的重要砝码
《决定》提出:“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广大领导干部要真正把中央要求、群众期盼、实际需要、新鲜经验结合起来,努力形成系统完备的指导推动工作制度体系。当前社会处于矛盾高发阶段,群众的法律意识也增强,在实际工作中,如劳资纠纷、征地补偿、拆迁安置、群体冲突等等事件中,干部应时刻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如果用行政手段解决问题,搞以权压法、粗暴执法,不但解决不了问题,还会让问题恶化。现有不少领导干部在处理问题过程中,必带法律人员随同。用法律解决问题,甚至以平常心看待群众与政府对簿公堂,这些都是积极的正能量。要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作为衡量各级政府、各部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使依法行政真正成为一种硬标准、硬要求、硬约束。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推进依法行政不力、因违法行政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作者:驻省工商局纪检组长、监察专员贾仕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