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岐山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强调“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党的奋斗目标越宏伟、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严字当头、从严治党”。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切实抓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落实,是担负起管党治党重大政治任务的必然举措,也是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大举措。当前,税务系统正处在深化税收改革、推进税收现代化的关键时期,只有牢牢牵住两个责任尤其是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不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才能为各项改革措施取得实效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结合中央、省委有关精神,立足地税实际,抓好两个责任的落实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要厘清对两个责任的认识
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组成部分,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缺一不可。必须深刻认识到区分两个责任并不是对原来构建齐抓共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格局的否定,更不是对党组和纪检监察部门在反腐倡廉工作上的相互割裂,而是要通过合理科学地分解责任,使责任主体更加鲜明、职责界限更加清晰、责任落实和追究更加有力,从而督促各责任主体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认识到这一点,就必须从体制机制上不断确保和强化两个责任的良性互动,党组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组织者,不但要注重选好用好干部、建立健全各项监管制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加大源头治腐的力度等全局性工作,还要鼓励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为其开展工作创造条件;纪检监察部门要聚焦主业、转变方式,履行监督责任,既要在党组的领导下加强作风建设和大力惩治腐败,又要切实发挥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的职能作用,把包括党组在内的各个责任主体监督到位,还要当好党组的参谋助手,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助推党组主体责任的落实。地税系统按照中央、省委、省纪委精神从强化两个责任落实角度出发出台了《关于明确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的意见》,紧密结合地税系统实际,明确了党组主体责任内容9项;党组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责任内容各5项;纪检组监督责任9项,在严格界定职责界限的同时注重各责任内容的上下衔接和配套运转,在更加有效地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要牢牢抓住党组的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
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其根本就是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领导,真正落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地税系统作为省以下垂管单位,下设1570个地税机构,拥有干部2万多名,点多、线长、面广,干部队伍管理难度较大,带好这支队伍,做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建设廉洁地税,既是维护地税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各级党组首先应当承担起的重要政治任务。为了进一步强化各级党组的主体责任意识,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坚持每年由各级党组主要负责人同班子成员及下级单位主要领导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明确责任内容、失责情形和追究方式;坚持定期由各级党组和纪检组主要负责人约谈下级单位主要领导,及时发现和解决责任意识淡薄、履责不力等问题,提醒其强化责任落实;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同落实干部年度考核相结合,并列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评价班子干部实绩的重要标准。今年,我们在总结过往经验的基础上,把制度建设作为督促责任落实的重要保证,相继出台了签字背书、廉政谈话、纪检组约谈制度、重点监督制度、民主生活会、定期报告、述责述廉、年度考核、责任追究等九项制度,同时着手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实施办法》和《责任追究办法》进行了修订,为确保责任落实提供了有力支撑。
要发挥好纪检组的监督责任
王岐山同志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明确职责定位,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全面提高履职能力。落实中央精神,履行好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要求我们一是要明确职责定位,坚决打破纪检监察部门“包打天下”的局面,把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把主要精力和主要力量集中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看好自留地,种好责任田”,凝心聚力落实监督责任。地税系统按照省纪委部署,要求系统各级纪检组长只分管纪检监察工作,各级纪检组、监察室对于牵头或参与的与主业无关的议事协调机构一律退出,为下一步集中精力做好监督执纪问责提供了有效保证。二是要把创新精神融入纪检监察各项工作中,进一步转变工作方式,提升工作质效。要进一步改进查办案件方式,一方面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构建对腐败案件及时发现、准确核查、严肃惩治的有效机制,我们研究出台了《信访举报和线索管理办法》,和《政纪案件调查处理及管理办法》,对信访案件工作的各个环节做出了严格规定,同时积极利用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平台,对平台发布的屡查屡犯警情和重大疑点数据作为案件线索由省局进行直查,有效拓宽案源渠道,为惩治力度的不断加大提供了有力保证。今年以来全系统共受理信访65件,初核45件,立案26件,对27名干部给予党政纪处分。另一方面努力建立“抓早抓小”的有效机制,加强案例剖析,对年内发生的5起典型案件发布通报,督导各级适时开展反面警示教育工作,引导广大地税干部做到警钟长鸣,并将秦皇岛市局作为试点,开办“清风茶苑”,作为开展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约谈等工作的重要平台。督导保定市局积极探索运用心理学原理设置心理状态、职业倦怠、职业承诺测试,找出干部在思想认识上的偏差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解决,最大限度的将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起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要进一步转变监督方式,努力解决监督面过窄,监督不够及时、深入等问题,在这方面我们主要针对地税系统信息化程度较高的特点,按照“大数据、大预防”的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建立征收管理、税源监控、执法督查、廉政风险防控“四位一体”的电子监控平台,努力推进对地税各项职权运行的痕迹化管理,通过预设警级阈值,对权力运行的过程和结果进行自动比对,发现风险由主责部门进行处置,监察部门对处置结果进行监督,有力提升了监督质效,也体现了“对监督的再监督”原则,取得了初步成效。三是要不断强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把强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作为履行好监督责任的重要基础,出台了《关于加强全省地税系统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意见》和《纪检监察机构和人员管理办法》,在干部准入上严把关口,在教育培训上加大力度,在内部监督管理上严格标准,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铁的队伍,为立足本职、更好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提供坚强保证。
(作者:驻省地税局纪检组长、监察专员王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