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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重拳整治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4-12-19 09:35:00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营造文明节俭的良好社会风尚,定州市纪委重拳整治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问题,以良好的党风带动政风、民风。

强化制度保障

印发《关于严禁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的规定(暂行)》,从制度上规范党员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行为。规定要求,除婚嫁、丧葬事宜之外的如生日、升学、晋升等其他喜庆事宜,一律禁止操办,婚嫁事宜严格执行“十个严禁”,办理近亲属丧葬事宜严格执行“四不准”。婚嫁事宜须在事前10个工作日、事后10个工作日以内进行申报。丧葬事宜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并在本单位公示一周,副科级以上干部同时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申报、报告。

强化监督检查

开展明查暗访。市纪委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深入全市乡镇(办)、市直部门,采取明察暗访、交叉检查、线索收集、受理举报等形式开展全方位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典型案件及时查处,并及时曝光通报,形成强大震慑。加强社会监督。依托《定州日报》、定州电视台等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文件规定,并在定州电视台、定州日报、定州纪检监察网等媒体公布举报电话,及时接受社会监督,鼓励广大群众对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对举报的行为,一经查实,按照文件规定,对有关人员严肃处理。

强化责任追究

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党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收受的礼金、礼品一律予以收缴。对违反规定的人员所在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年度内发生1人(次)违规操办问题的,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年度内发生2人(次)违规操办问题的,追究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为不达标。(定州市纪委)